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030689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36种鬼
鬼道众生,非常多,不止于下述三十六种。因其鬼界,所受之果报不同...
在正法念经所记载有三十六种之多,今介绍如下文:

1.食气鬼:凡是身体虚弱,或病的人,应有人守护,否则为此类乘机而入,吸取其气,人就会死亡。

2.食法鬼:常于世人劝善之处,闻说善法,就会觉得不饿。

3.食水鬼:常在阴沟或水边,以水以食。因此,幼小孩童,不宜在阴沟或水边游戏。

4.食血鬼:常在屠宰场,或杀鸡杀鸭杀蛇等一切杀生之屠家,或牲畜肉类市场的黑暗处,以血为食,尤喜食人血。对于妇女的月经更感兴趣,故希望妇女特别注意,妥善处理,不可乱弃,免结鬼缘。

5.食吐鬼:喜欢与饮酒的人亲近,崇其酩酊大醉,伺其呕吐而饱食恶气。

6.食粪鬼:经常潜于堆粪黑暗之处,食其粪气。

7.食唾鬼:喜欢亲近有吐痰习惯的人,每闻咳嗽声及痰喘口唾之声,非常高兴,伺其唾痰而食之。

8.食发鬼:喜食婴儿胎发与此婴儿结鬼缘。因此,每于男女婴儿第一次之胎发,不可乘方便随意乱丢,应当妥为处理。成人之头发,尤其是未婚女子的的秀发,此鬼最喜。希望理头发,当于室内,并以火焚化,免为鬼食,结上不善鬼缘。

9.无食鬼:经常寻找不着自己所吸食之物,常会感到饥苦难受。

10.希望鬼:专门希望世人为恶,此种鬼的精神就会感到满足。

11.食肉鬼:专门吃动物死臭的尸体传染毒菌。因此,对于动物死尸,不可乱抛于垃圾桶或水沟、脏乱之处,以免鬼食。

12.食小儿鬼:此鬼吸其小儿之气血,因此,小儿入晚即回家,出外必须与大人同行。

13.伺婴儿便鬼:此鬼对婴儿之便,甚觉香美,时常窥伺,希得食婴便,与此婴终身结缘。所以,为人父母者,必须将婴便收拾于厕所内。

14.伺便鬼:专门吸人类之大便热气。因此,人类不宜在有露天便池及破露的厕所上大便,以免结此鬼缘。

15.食人精气鬼:专门伺候有病苦的人,生命垂危时,吸取人之精气。

16.火炉烧食鬼:伺于火炉食物,吸其食物气味。

17.炽燃鬼:生前为人时,瞋心太重,死后入炽燃鬼类,经常感到烈火中烧之苦。

18.食香鬼:专门喜欢亲近身上有涂抹各种香气的女人,吸其香气,喜崇妇女作邪恶。

19.地下鬼:专门居住于地下洞穴或黑暗之处,尤其阴湿地方。久之渐生疫气,不利于人类生活。

20.疾行鬼:于夜里以身靠墙而横行,足不着地,顷刻千里。

21.护身饿鬼:其身体貌俱黑如锅底。喜亲近衰败人家,常崇懒惰妇女,不为灶事,以便栖身于冷灶之内。

22.针口饿鬼:肚大喉细,口如针孔,遇饮食不能下咽,饥火中烧,痛苦不堪。

23.神通鬼:此为鬼中之精灵,专门假借人之灵气,说神话,做鬼事,诱惑世人入迷崇邪,渐离人道,而行鬼道。

24.欲色鬼:此鬼常与好色之徒亲近,崇人邪淫,而鬼得食淫污之物,遇人怀孕,鬼缘投胎,生为人,男喜贪淫,女则为妓,以淫乱人道。

25.住海渚鬼:此鬼常住海水中之小沙洲,伺机取其替代

26.使执杖鬼:地狱中之一切鬼吏,专执目杖,对犯鬼执行刑罚。

27.住不净巷陌鬼:凡是小巷陌弄,脏乱不净、污浊不堪,臭秽不能令人居住之处,是此类鬼所居之处。

28.住冢间食热炭土鬼:多住墓地,尤喜居古墓。吸食地上土炭热气。

29.树中住鬼:此鬼多居住木中或树下,有时显其灵异,使世人愚迷,而呼之曰树神。

30.住四交道鬼:此鬼喜住各处交通旁之阴暗或危险之处,专戏弄心中有恶之人,走失迷路及车祸。

31.旷野鬼:此鬼居于无人旷野之地,平原及山坡,森林山谷均有之。

32.食风鬼:常于夜间出来,吸纳腥风而为食。

33.食火炭鬼:专嗅火炭之气而食。

34.食毒鬼:凡地上之各种毒气,均喜吸其而食。今日世人多用瓦斯,应妥为处理。

35.罗刹鬼:此为恶鬼的总名,黑身朱发绿眼,极其凶恶。女性恶鬼的总称为罗叉私常现为最美丽的妇女,为人不识其为恶鬼。

36.杀身饿鬼:此鬼多系自杀而生,专门寻找机会,助人愚迷而行各种自杀



介绍大家一个透过facebook来玩的网页游戏 : 海盗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05 19: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3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