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ppodp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励志] 35则幸福小语
01.每天给自己一段空闲的时间,好好想想。一个人的沈思,比人的欢愉,
更感受幸福的真相。

02.对方发脾气的时候,记得放松自己脸上的线条,用微笑回应他的负面情
绪,让他消消气。

03.诵读一首诗、欣赏一幅画,不只可以改变气质,也会让爱情更有味
道。

04.在吃饭时,记得:细嚼慢咽。在恋爱时,记得:用心体会。生活里有关
品味的精雕细啄,靠的不是金钱,而是时间和真情。

05.记录生活里的点点滴滴,然后找一个适当的时刻,分享彼此的感觉,让
双方都有机会在平凡中发现感动。

06.为对方付出的时候,除了估量自己给予的能力之外,也要考虑对方承担
的能力,以免过犹不及!

07.欣赏对方的优点、包容对方的缺点,爱得自信外,还要爱的自在,双方
才能长久相处愉快。

08.金钱无缺、性爱满意;相爱,长长久久。但别忘了,处理金钱,要正确
地理财;性爱满意,则要充分沟通。

09.试着理出爱情的头绪,知道自己要的究竟是什么。每个人的价值观不
同,毋须羡慕别人、怀疑自己。

10.兴致勃勃,是好事,但高兴得冲昏头,就得小心了。闭上眼睛、深呼
吸,暂停片刻,爱情的路很久,别赶进度。

11.男人,常把性当作目的;女人,则把性当作手段。认清彼此的目的与手
段,有关爱的种通就不会混淆了。

12.洁身自爱,是赢得信赖与尊重的不二法门;自由,专属于懂得自律的
人。

13.保护自己,不一定要攻击别人。练习开开心心、客客气气地说
「不!」,给对方留点颜面。

14.判断爱情的条件时,懂得过滤及割舍,是一种智慧;你不能什么都不
要,也不能什么都要。

15.与其到处抱怨情路坎坷,不如多观察眼前幸福的伴侣,多和他们接触,
可以从他的经验中,得到经营爱情的智慧。

16.离开一段感情之后,与其拼命回头看,不如勇敢向前走。

17.关于爱情,往事已矣,不必太留恋。尽管失而复得,很可贵;但让恶梦
重复一遍,也很可怕。只要裂痕犹在,破镜难圆。

18.有时候,认真的投入,只不过是对方实验的结果,也不必太难过。爱的
代价,是让自己愈来愈成熟。

19.谈恋爱时,不要总是计较自己付出的部分,分手以后,不要老是看到自
己失去了什么。

20.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了解对方真正感受,爱的节奏,要靠双方共同调
整,一起掌握。

21.爱,只是一种感觉,没有人能为你证明,必须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才
能知道它究竟存不存在。

22.经常带着愉快的笑容,诚心地向心爱的人说:「谢谢!」你充满友善的
鼓励,将让他永远乐意为你付出一切。

23.与其花时间去比较谁付出得多、谁出得少,不如好好经营自己,让该来
的来、该去的去!

24.事先好时间规划,并且告知关心你的人,对方不会为你担心,你也不会
有后顾之忧。

25.坦然拉受对方付出的好意,并即时表达感激;否则「相敬如宾」很可能
会变成「相敬如冰」!

26.别人的意见,姑且听之,参考就好,相信自己内心真正的判断,比道听
涂说来得重要。

27.误会,需要解释清楚。猜忌,请适可而止。相爱,是两个人的事。不要
在战争与和平间,做无谓的僵持。

28.经常以客观的角度,审视自己的言行,总是以宽容的态度,包容对方的
缺点。

29.平常就要做一个让父母亲放心、信任的子女,谈恋爱时备能得到他们的
支持与祝福。

30.从做好每一件小事情开始,累积家人对你的信心,让他们相信,你的决
定,就是幸福的选择。

31.从自己洗衣、烧饭这些小事情,练习过独立的生活,对自己的决定负全
部的责任。

32.欺骗或隐瞒的动机,常是因为害怕被责备。当真爱来时,请敢做敢当,
光明坦荡。因为,真正的幸福无人能挡。

33.有任何误会,都要想办法沟通清楚;尤其亲人之间更不要因为一时的误
会产生心结。

34.多主动表达关心、以具体的行动付出爱心,让身边的人都知道你多么爱
他、在乎他。

35.恋爱时,可以用心留下一些值得纪念的东西,一片花瓣、一张明信片,
都将是年老时美丽的回忆。


[pppodp]
动作
表情


[ 此文章被pppodp在2005-02-11 13:4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1 13: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15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