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50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eek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桃園][餐廳] [竹北] 塔蓋比

圖 1.

圖 2.

圖 3.

圖 4.



最近在竹北市開了一家韓式美食料理---「塔蓋比」就在「新竹縣立文化中心」停車場附近。
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塔蓋比」(Dak gie be)三個字是韓文發音直接翻譯過來的,
原文是「辣炒雞肉鍋」的意思,是由多種蔬菜再搭配特製的韓國辣椒醬下去拌炒而成,
可搭配白飯或是包著生菜吃。

而在韓國更是有很多人喜愛先將料吃完再將飯倒入與剩餘的醬汁一起拌炒風味更是堪稱一絕。


    它的招牌菜---「塔蓋比」,菜色很豐富耶。有高麗菜、年糕、地瓜、青椒、洋蔥…等配菜,
還有牛肉、豬肉、雞肉、海鮮不同口味讓您選擇,喜歡吃「辣」的朋友一定會喜歡這道招牌菜的,
吃到後面真的是愈吃愈辣哦!!!不夠辣的話,還可以請老板加辣哦 ~。
它的年糕是由韓國進口的,並不是一般外面的年糕哦,咬起來的口感很讚,一定要吃吃看啦!!!
另外,看起來有點像紅蘿蔔的東西,其實是「地瓜」哦,第一次看到的人,很容易被它給外觀給欺騙了。 ^^|||


    「石鍋拌飯」(Bi bimn ba)是韓國特有的米飯料理。它的發源地為韓國光州
,後來演變為韓國的代表性食物。據說,光州的石鍋拌飯之所以名聞遐爾,是因為它
曾經是朝鮮時代向中國進貢的菜餚,在當時中國皇帝的欽點之下,不聲名遠播也難。

其實,韓文的 bibimn 是『混合』之意,ba則是『米飯』,所以 bibimnba則是拌飯
的意思。除了它是韓國的代表性食物,現在「石鍋拌飯」在韓國也成為愛情的表徵。
情人一起上餐館點石鍋拌飯,男士得先女友攪好拌飯;若女友無法將飯菜吃個精光,
男士就得將剩下的飯完全吃乾淨,以代表對女友的愛情。
~ 和女朋友來吃時,記得要先幫她把鍋飯拌攪好哦。^^


    「泡菜」是低熱量且纖維質豐富,具有乳酵等多種的有機酸、氨其酸酸、維生
素、礦物質等營養成分,能促進腸胃蠕動,分解體內的醣質與膽固醇。此外隨著發酵
乳酸菌的增加,還具有整腸的作用。隨著泡菜的發酵,它會產生與其他食物無法相比
的豐富維他命A、B、B1、B2、B6、B12、C、E等。泡菜裡的辣椒,含有許多促進胃液分
泌或消化的成分,由於維生素A與C的含量多,由具有抑制老化的作用,同時、蒜具有
增強精力的效果,薑則能增進食慾和促進血液循環。所以泡菜的確是相當健康的食
品,常吃泡菜保健康囉。
~到「塔蓋比」來,一定要吃個泡菜再走哦… ^^


      「白奇給小火鍋」,白奇給是指完全不辣的小火鍋,湯頭是用大骨精燉的
大骨高湯,味道鮮美。有海鮮、牛肉、豚肉及泡菜口味供消費者選擇哦。冷冷的冬
天,吃個小火鍋,暖暖身體吧。~要是想嘗試一下辣鍋的感覺,也可以請老板拿些特
製韓國辣椒醬讓你加看看哦。


    還有下列這些套餐可供點選哦,看您喜歡吃什麼口味的,任君選擇。老板還
會不定時推出研發新口味的美食哦 !!! 一切就等你的大駕光臨來享受這些美食餐點
囉。 ^^

海鮮辣炒年糕餐
韓風咖哩雞肉餐
海鮮煎餅餐


    明亮的燈光與簡約的裝潢,讓人用餐的氣氛感覺更棒哦。各位客倌若仔細觀察
一下,就會發覺店裡裝潢的特色囉!!!另外,若有帶國外的朋友來用餐的話,亦可請店
長介紹一下該店的菜色哦,做好國民外交囉   ~講英文嘛也通啦~ ^_^



塔蓋比韓式料理
地     址:竹北市光明一路260號( 竹北交流道下,近新竹縣立文化中心)
電     話:(03) 5586658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 11:30 ~ 下午 03:00
                      下午 03:30 ~ 晚上 09:30
          週六(日)   早上 11:30 ~ 晚上 09:3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21 11:37 |
hs0205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竹北][餐廳] 塔蓋比
可否列一下價格表,有的,同樣是韓國餐廳,價格差異很大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05-14 17: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1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