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52031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再生輪胎安全嗎
國內再生胎
針對營業用車輛使用再生胎,是否危及行車安全一事,交通部表示:現有相關法令中,並沒有針對「再生胎」有任何的法令約束,只有高速公路規定,輪胎的胎紋深度必須達到1.6公釐。因此,使用再生胎完全合法。再生胎的製造業者也認為:翻修後的再生胎製造,經過多年研發,技術相當成熟,並積極引進奈米技術,絕非品質低劣的產品。不過,交通部官員表示:再生胎的品質當然無法與原廠的一手輪胎相比,選擇上仍然應該以安全為重。(彭群弼報導)


行車在高速公路上,常常可以發現在路肩或內側分隔島附近有許多大型的輪胎屑甚至是整片剝落的輪胎皮,主要都是來自大型車車輛使用的「再生胎」剝落的痕跡。



再生胎顧名思義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輪胎回收之後,重新黏貼膠皮再重新販賣,根據我國的公路監理法規,輪胎根本不屬於車輛型式認證需要檢驗的標準,僅訂有國家標準。因此,公路監理法規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與再生胎有關。



在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罰則的情況下,車輛使用再生胎當然也就沒有規範,只有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當中,要求胎紋深度必須達到1.6公釐,勉強與再生胎扯上一點關係,公路運輸業者承認:再生胎的價格便宜,對於大量使用的營業用車輛而言,省下的成本可觀,使用再生胎的情形非常普遍。



不過,面對再生胎發生爆胎事件引發嚴重車禍時有所聞,究竟該怎麼辦?交通部表示:如果依照國家標準製造的再生胎,應該沒有安全疑慮。



國內的大型輪胎翻修業者則是感嘆的表示:再生胎的翻製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走向高科技,並積極引進奈米技術研發,提高強度與耐用,如果選用合格廠商的產品,並嚴格遵守使用的規範,檢修,仍可確保安全。如果業者只想省錢,選擇來路不明的產品,又不願意檢查或更換,再生胎當然無法保障安全。
參考資料
中廣新聞網 (2005/09/14 08:5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7 23: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73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