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1111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 许铭杰若返台 熊蛇有得乔
转贴自 http://tw.news.yahoo.com/...2i5uo.html

旅日投手西武队张志家,明年转任「守护神」,同一队的许铭杰呢?还没有传出他与西武队续约的消息,等同不排除他明年回来的可能性。为了确定旅外球员返台的加盟办法,6队领队会议昨天重申,凡旅外球员回台加盟中华职棒,一律要参加新人选秀会,但赴美日前若有与原来球队签有但书,则可返回母队,因此,如果许铭杰明年返台加盟职棒,诚泰Cobras与La new熊还有得乔。

许铭杰去日之前,投效台湾大联盟金刚队,当时他与那鲁湾公司的合约签有但书,亦即如果赴国外职棒发展,返国后必须再投效那鲁湾所属的球队。但台湾大联盟2003年4队缩减为Cobras与La new熊2队,加入中华职棒,使得许铭杰日后若返国,需依约加入2队其中1队。

昨天6队领队会议除了确定,旅外球员返台加入中华职棒需参加新人选秀,若许铭杰返台,由2队自己去乔他的归属问题。而据了解,那鲁湾公司已把球队卖断给诚宇育乐公司,但仍持有La new熊百分之30的股份,也就是说,当年那鲁湾公司目前只持有La new熊的股权,因而从法律的观点来看,一旦许铭杰回来,只有La new熊可依约要他回笼加盟。

此外,鉴于Cobras今年疲于参加季后赛与总冠军战,造成投手使用过度而遭球迷指责。对此,6队领队会议昨天在会中对明年赛制有无修改必要,提出讨论,惟仍维持原案,一样分上、下半季,年度胜率2、3名先打季后赛,胜队再与年度胜率第1球队进行总冠军战。


【心得感想】

哇...

那诚泰Cobras与La new熊算是捡到了

诚泰今年的战绩不错

又有许铭杰的话

冠军赛肯定又会有Cobras



以上个人文章皆属转帖,不代表本人立场
★㊣小文武分享㊣★必属佳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08 10:10 |
小薛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22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排除他明年回来的可能性
但也还没确定
如果能加入当然是最好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1-08 10:15 |
h71107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很期待他回来
在日本一直没有表现的机会
不如赶快回来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08 10:19 |
g820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兄弟永远得不到 强投

战绩好的时候 得不到 就算了
战绩差了 还是得不到强投

乔吧瞧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11-08 10:36 |
Ajeffer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48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松板去美国了话
张志家就当不了守护神了吧!!!
许回来也好
必进球员要有上场的机会比较重要


每天~~~~~~
努力达到人生的巅峰时刻~~~
然后~~~~~~
慢慢堕落等待死亡的降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11-08 15: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3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