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7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n47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人往往可以愿谅自己的丑陋,却不能接受他人的丑陋
英俊的王子因得罪了女巫,被下咒变成了一只丑陋的青蛙。
女巫说,除非青蛙遇上一位真心爱他的女孩,魔咒才能破解。
幸运的是,青蛙终于遇上了美丽的公主,并以他的善良征服了公主的心。
公主说:"我相信你,我也愿意爱你,可你必须答应我,无论将来我变成什么样子,无
论是美丽或丑陋,贫穷或富有,健康或疾病,你都将永远爱我,并不舍不弃。"
青蛙当然同意。
于是公主吻了他。公主像是预感到某个不好的结局,在吻他的时候,一滴眼泪流下来。
落在青蛙的唇边。
魔咒终于解除了。青蛙在瞬那间变回了英俊的王子,他欣喜若狂。
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王子发现公主不见了。
公主原先站着的位置被一只丑陋的蛤蟆所取代。
蛤蟆跳起来,跳到他的脚背,仰起头来望他。
蛤蟆的眼中有泪。青蛙不敢相信,他有狂呼的冲动。
这时女巫出现了,她得意地笑:"她根本不是什么公主,她原本就是一只蛤蟆。
世人皆以为公主吻了青蛙后,两人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结局太平淡如水。
所以我安排了一只财蛤蟆变成公主,由她吻你来解除你的魔咒,同时,她也将变回一只
蛤蟆,这就是她爱上你的代价。
如果她不愿意吻你,那么她将永远成为一个公主,享尽万般宠爱。
可惜,她是个傻瓜。她明知道自己的结局,可她仍然选择了爱你。
现在,你兑现自己的诺言,跟一只蛤蟆一生一世吧,
别忘了,这是你答应过她的!哈哈哈哈哈哈~~~~~~"
王子崩溃了,他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这个恶毒的女巫,把他从地狱扯上天堂,再从天堂
拉下地狱,让他在快乐与绝望的两极中备受折磨。
这才是女巫的真正企图。
王子望了望脚背上的蛤蟆,他想,我怎么可能爱她呢?
他愤怒而绝望的大叫,冲了出去。
悲剧发生了,他在错足之间,踩死了蛤蟆。蛤蟆惨叫一声,把他惊得回首。
更加不可置信的事情接踵而来,蛤蟆又变回了美丽的公主。
只是,她死了,她死在他无情的脚下。
女巫笑得更狂更得意:"你以为游戏就结束了?不!游戏才刚刚开始。
你这个自以为是的青蛙,让我告诉你事情的真相吧。
她并不是一只蛤蟆,她是个真正的公主。她变成蛤蟆也是我的诅咒之一,只要你愿意回
吻她,她才可以由蛤蟆变回公主。
可是你不愿,你接受不了她的丑陋,你宁可杀死她你也不愿意爱她!
哈哈,这就是你所谓的真爱吗??"
王子痛哭:"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吧!!"
女巫轻蔑地说:"我不杀你。你这个怯懦而自私的无胆鬼,我让你活着,在悔恨与痛苦
中度过一生!"

故事的结局,王子与公主其实没有幸福生活。

她死在他的脚下,而他挣扎在内心的谴责中一厥不振。
临死,他反复念叨着这样一句话:"我只记得她眼中的一滴眼泪,我只记得她眼中的一
滴清泪。"

更改青蛙王子的完美版本,只想说说一些心得:
1、人往往可以愿谅自己的丑陋,却不能接受他人的丑陋。
2、不要轻易相信眼前的"事实",因为它极有可能是一幕假象。
3、厄运就象那个恶毒的女巫,你越害怕她,她越对你穷追不舍。一旦你丧失理智,你
就极有可能犯下弥天大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1 23:14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n47于2004-12-1 23:14发表的 [转贴]人往往可以愿谅自己的丑陋,却不能接受他人的丑陋:
英俊的王子因得罪了女巫,被下咒变成了一只丑陋的青蛙。
女巫说,除非青蛙遇上一位真心爱他的女孩,魔咒才能破解。
幸运的是,青蛙终于遇上了美丽的公主,并以他的善良征服了公主的心。
公主说:"我相信你,我也愿意爱你,可你必须答应我,无论将来我变成什么样子,无
论是美丽或丑陋,贫穷或富有,健康或疾病,你都将永远爱我,并不舍不弃。"
.......
有时候也要认清自己
这样子比较好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7-31 11: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9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