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8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oery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成人] 給孕婦的飲食設計
當醫師告知懷孕的那一刻,妳心中一定充滿了即將為人母親的喜悅。

許多研究顯示,在整個懷孕階段健康狀況良好的婦女,若能攝取質量均衡,營養豐富的食物來補充母體與胎兒的需要,不僅可在懷孕期與生產過程中,減少併發症的產生,也能孕育出一個健康的嬰兒並使母親產後迅速恢復。素食媽媽們知道自己每天的營養需求嗎?

知道自己在懷孕期需要補充哪些營養素嗎?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建議,一個在理想體重下懷孕的健康婦女,其體重增加平均應在1012公斤左右。

在懷孕第一期體重增加很少,而第二期、第三期體重會直線上升,平均每週增加0.350.4 公斤。在懷孕第二、三期,每月體重增加若少於1公斤或每月增加在3公斤以上,都是不適當的。如果懷孕前期體重增加過多,也不能嚴格限制往後的飲食,以免防礙胎兒營養之供應。

因為胎兒重量的增加主要在第三期,所以孕婦後期的營養狀況,足以影響嬰兒出生體重。至於懷孕期熱量、蛋白質與各營養素的需求,以下將為妳做詳細的介紹(表1,見PDF檔)。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建議,整個懷孕過程所增加的熱能需要約80,000 卡,在懷孕初期熱量不需特別增加,到第二期與第三期則每日各增加300卡直到懷孕足月。

懷孕期間需要增加蛋白質攝取是為了符合胎兒的成長和母親新組織的形成,因此建議在懷孕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每天各增加2、6、12公克。對於吃素食的孕婦來說,平日多攝取高生物價的蛋白質,以提供足夠且高品質的蛋白質是很重要的。

一般孕婦最常發生的維生素缺乏症狀就是葉酸耗盡,導致巨紅血球性貧血,因為孕婦新陳代謝提高及胎兒胎盤生長所需,如果飲食攝取不足,或對葉酸吸收利用不佳易使葉酸缺乏,衛生署建議在懷孕各期每天應增加400毫克。

巨紅血球性貧血亦與維生素B12缺乏有關,應在懷孕各期各增加0.2微克,而維生素B12多存在動物性食品中,素食者易缺乏,應多食用紫菜、海帶來補充。

孕期中鈣和磷需要量的重要性,是促進胎兒骨骼與非永久性牙齒充分的礦物質化,建議在第二、第三期每天增加500毫克。磷質的攝取量大約與鈣相等,很容易由含鈣質或蛋白質豐富的食物所供應,但是,因為牛奶中含有高量的磷,會使血液中磷濃度高而鈣質濃度低,所以若大量攝取牛奶會使某些孕婦有腿抽筋的現象。

鐵質乃製造紅血球必要之原料,在懷孕期,除了應付胎兒需要,也要考慮母體血液體積的增加和分娩的耗損,為了迎合懷孕需要,需在第三期每日補充30毫克,在懷孕第一期不建議補充,因為會加重噁心、嘔吐、胃不適的症狀。

懷孕中若碘不足,甲狀腺對基礎代謝效果不佳,建議在第二、三期每天增加15微克。鋅可綜合DNA 與RNA,也是胰島素及各種酵素的成份,胎兒若缺乏鋅,會有身材短小之慮,每日孕婦建議量為15毫克,而鋅也多存在動物性食品中,素食者易缺乏,建議多食用小麥胚芽、芝麻、南瓜子來補充。

孕婦的健康是嬰兒健康的基礎。準媽媽們一天的熱量需求,可依孕前體重調整,配合體重增加曲線來攝取足夠的熱量。而每日的飲食攝取以少量多餐為主,一天分成45餐,均衡的攝取六大類食物,包括五穀根莖類、蔬菜類、水果類、油脂類及蛋白質類。

在蛋白質部份,建議改以蛋、奶素為佳,並配合多攝取高生物價的黃豆製品,如此才能攝取到高品質的蛋白質,與較多的各類維生素、礦物質。

而三餐的主食建議以富含維生素B1、B6及維生素E的糙米或蛋白質含量較高的五穀米取代白米。水果的部份,一般人的觀念中,都認為多攝取水果對身體有益,但提醒妳,如果有血糖較高的顧慮,則需非常注意水果的攝取量,並避免喝果汁。

最後,提醒各位懷孕的準媽媽們,食材的選購很重要,應以新鮮、天然的食物為主,少用過度加工、調理及精緻的食物,並避免發霉、腐敗的醃製物。懷孕婦女即使在孕期體重過重,也不宜減重或使用代糖製的甜點。

每天都要均衡的攝取各類食物,盡量不挑食,讓心情放鬆、保持心情愉快,並做些適當的運動,如此才能孕育出健康的寶寶。(轉摘自媽媽寶寶雜誌2002 年10月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3 23: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46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