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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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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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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各位大大幫幫忙,我朋友要被告了
以下為我朋友的敘述:

我是一個電腦門市的業務,
在今年十月份我和同事在門市分多批賣了一位朋友約210萬元左右的筆記型電腦,
數量約30台左右,
十月中旬前他已付款約六十萬完左右,
之後就沒有繳款。
十一月初,
客戶簽了一張85萬的本票給我,
說因為他已經申請信用貸款,
但怕老闆不信任,
所以先簽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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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04 02:26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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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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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客戶依然未付任何金額,〝便用誘騙的手法對我跟同事說要我們先簽本票與同意書以示負責〞
是誰用誘騙的手法說要先簽本票與同意書以示負責?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2-04 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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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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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竊盜?這沒什麼好擔心的....都簽本票表示負責了,哪裡有什麼竊盜的問題~老闆要是告竊盜,就反告誣告就好了....
妳們兩個簽的本票問題比較大,本票這類的票據在法律上是無因性,老闆只要憑本票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妳跟同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一百多萬的債務可不是開玩笑的~
而你說老闆用詐騙的手法叫妳們簽本票?詐騙的手法是什麼?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2-04 16:21 |
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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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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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那位買電腦的朋友呢?他還不還錢才是重點....
不還錢你們也要趕緊去把電腦看看他還沒轉手的想辦法拿回來吧
這點到是你們應該付的責任..你們老闆又不是想告你們.只是要你們付責任罷了!
跟他商量一下.請他多給你們一些時間..還有機會
告下去...大家擺濫...那他一毛都沒有....他要的是錢而已 表情


一寸長.一寸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2-05 13:04 |
calvi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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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kf0916兄貴公司的買賣是如何交易的,我也是從事業務工作,
實在很難想像可以先將200多萬的帳款做未收款,而將貨一次拿走,
其實你的老闆要告詐欺是很困難的,但如同spsb兄說的,你所簽的本票
是很大的問題,是可以拿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所以也不會是石虎兄說的
一毛都沒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6-12-05 15:42 |
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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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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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石虎於2006-12-5 13:04發表的 :
你們那位買電腦的朋友呢?他還不還錢才是重點....
不還錢你們也要趕緊去把電腦看看他還沒轉手的想辦法拿回來吧
這點到是你們應該付的責任..你們老闆又不是想告你們.只是要你們付責任罷了!
跟他商量一下.請他多給你們一些時間..還有機會
告下去...大家擺濫...那他一毛都沒有....他要的是錢而已 表情
抱歉:說錯不是一毛都沒有..是5000元新台幣
距離12月10日只剩下幾天.迫在眉睫.你要想的是怎麼解決問題
怎麼找出你們買電腦的朋友.不是想著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自己
那當然你們要先知道自己的處境.和若沒有在限定時間把問題處理好時
跟你們老闆可談判的籌碼!相信你們往後處理這事的態度老闆會相當注意
相信你們老闆會用竊盜告你們.最後的結果也只是判你們得賠錢(本票金額)
你們我想應該也沒有財產吧!!(12月10日前)那法官問你要不要還..你當然說還嚕
你生活壓力那麼大...家裡又要靠你..又遇到這事..剛失業..老闆薪資又扣著不發
一個月最多只能還5000嘛!!!但是第二個月你好像又失業了ㄝ!!!
不過言歸正傳...找出這個朋友..給老闆一個交待..時間若不夠.商良一下..才是王道

祝你平安~~~~ 表情


一寸長.一寸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2-05 16:06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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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竊盜罪之該當要件,主觀上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方得以構成竊盜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客觀上則需要有竊取他人動產或竊佔他人不動產之行為方得以構成構成要件該當。
所以,我不瞭解(由於說明的不是很充裕,所以不從判斷),是否會有構成竊盜罪之可能。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10 18:07 |
kf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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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得解答喔
我朋友目前好像已經找勞委會之類的單位居中協調中...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12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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