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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奸一定要在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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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鱼甩尾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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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抓奸一定要在床吗
如果说抓奸要在床.那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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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别找我.找我一定要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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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1-05 22:09 |
rt8001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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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90
分享:
▲
▼
要有搜集的证明吧!不然临时翻供并称遭到胁迫所录下来的,反而会被告唷!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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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1-06 08:28 |
jommy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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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分手时刻到了?
感觉没了、爱情淡了、温度冷了、笑容没了、时间到了、缘分尽了
好梦醒了、钥匙还了、大门关了、真心死了、距离有了、手机换了
眼泪干了、快乐走了、幸福毁了、话说完了、音乐停了、酒喝完了
电影终了、灯光暗了、大雨下了、手放开了、谎猜穿了、风又起了
是不是,分手时刻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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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2:15 |
uujj007
级别:
路人甲
x0
x3
分享:
▲
▼
一定要发生该行为
而根据 刑法239条,通奸罪是在于一方是有配偶的人
且两人该性行为之发生
就可以判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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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2:24 |
pandora123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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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必抓了吧
走到这个地步
还有啥情分可言
夫妻之间若只剩下宪法付与的责任和义务
那要如何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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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01-06 22:30 |
jommy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多想想吧!
非要走到这一步
不如和平分手,以后还有机会做朋友
两家亲家变冤家是多不堪的事
也为家人想想吧!
天涯何处无芳草!
若不能挽回,那给自己重生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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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1-06 23:27 |
Spsb
级别: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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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床」不是很重要,「在奸」才是重点。简单的说,受限于刑法上对于性交的定义,因此如果证据呈现不出「奸」的事实,则有可能不成立。
承认也是不够的,除了刑诉上,当事人审判外言论的证据能力不一定适格、录音证据的取得过程可能违法之外,甚至当事人的自白还不能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证据,这也就是为什么抓奸在床成为一种必要。
当然有没有能呈现出「奸」的其他证据?实务上有个案例,就是私生子被发现,没奸过怎么有小孩~
其他的搜证方式,由于差不多都会触犯妨碍秘密罪,并不值得采用。
当然啦~如果是诉求民事离婚,要谈个好条件,对于证据的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只要证明对方不忠实也就够了。
[ 此文章被Spsb在2007-01-11 22:10重新编辑 ]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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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01-07 02:43 |
DynaMan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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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我也觉得要虽然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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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01-11 19:01 |
【祥哥哥】
级别:
副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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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途径来说 是要有证据...但通常在有证据时就没有所谓"情"了...那其实没有情在,会自掏腰包来打官司 提出告诉吗??所以台湾案件很多,都草草了之...挺无奈的啦!!
【支持度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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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1-30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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