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ayu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男人的感动
一篇故事(真人真事) ~伤心的男人总是选择让自已成长而非自哀自怜,女性同胞好好学学吧!

没想到现在还有这种痴情男~ 你选择别人是你的选择,我选择你是我的选择.你会改变你的选择,我却不会!这句话真特别.

不应选择你最爱的人来结为连理(因为他不会很珍惜你). 应选择最爱你的人结为连理(他会像宝贝一样把你捧在手心里). 才会过的很幸福吧.值的深思.一生只爱一人,一生只怀一种情。

她因获选为模范生上台领奖而为全校所认识,他成为仰慕者。
那年他14岁。一天放学,他发现她不但是坐同一路线下车,还在同一站下车,她家只隔他家一条小巷子。
他利用圣诞卡写 了封【希望和你作朋友】的信。
结果得到训导主任在司令台拿来念而讥笑一阵的回音,这封信让全校都知道他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一个放牛班的孩子怎能获得模范生的青睐呢?
他继续写信,写了封起来,直到初三那年的圣诞节一起丢到她家信箱,她没回音,训导主任也没回音。
高中联考放榜,她考上总统府隔壁那一间学校,他的学校离总统府也不远,他念化工科,还常和她同班公车,却从未交谈。他只能默默看着绿衣,暗自祝福,并为自己打气。
他依然 写信,依然在圣诞火红季节整批寄,她依然不睬。
大学,她念师大,他到南部读二专。
为了能再常看见她,他在南部苦读了一年,考上了师大工教系,他又和她同学了。
还记得看了榜单,他口中念着她的名字,飞快地骑车到那条巷子,头次按了她家的门铃,在铃声中他满脑都是她,渴望和她讲一辈子的话她还是不睬他,她已有男友,但他写了句话给她:「你选择别人是你的选择,我选择你是我的选择,你会改变你的选择,我却不会!」
对他这总有些恐怖份子色彩的痴恋,她始终置之不理。他当兵那年的圣诞节,她嫁人了。

没多久她去了美国,他也知道她生了个女儿。但他不绝望,他从小没想到要去美国,总以为留美是天之骄子的事,轮不到平凡人,他原本认为每学期能读完就很不错了。

是她唤起他的美国梦,他到了美国读书,才更体会雪地中的圣诞更美,他也更坚信十四岁的抉择。

三十一岁 那年,他学成回国,在大学教书,他依然只单恋着她,他还是继续写信,每逢圣诞节信就特别长,只是没有寄出,他打算等她到相识二十年再说。他是单纯的要把单纯的爱带到中年。

三十三岁那年的圣诞节,她来找他。

十九年了!终于有了回应。

她已婚变,带女儿回家,一个多月找不到工作,想到他在教育圈有许多好朋友。他当然帮她,她很快就重拾教鞭。

他追求她,用十四岁起就炙热的单纯爱情。她依然抗拒,她觉的自己不配,她不再是当年的才女,只是一个曾在婚姻中心碎的妇人。

他带着两大箱的信向她求婚,感谢她给他的ㄧ切:

没有她~他大概读个高职就停止了;
没有她~没学士、没硕士、没博士;
没有她~熬不过人生地不熟的岁月;
没有她~人生的道路不知道要怎么混乱;
没有她~他的字不可能如此工整,文章不可能如此流畅;
没有她~他这学理工的是不可能喜爱文学诗词,诗词伴随他的成为今日的我。
『好不好?让我一生只爱一个人,一生只怀一种情。你没有欠我的,我以爱你为生命最美的事。』

三十四岁那年的圣诞节,他和她走向地毯的那一端,他坚持请她的女儿作花童,他深爱这小女孩,视同己出。

这故事还没完,不过他俩已携手走过十个年头的圣诞,在学校宿舍中,他们家的圣诞红开的特别艳,特别早,也最晚萎。

这是真实的故事,此人就是师大工教系彭怀真教授.....


【心得感想】

男人的感动~~~很贴切的标题

因为"爱"而使着他有成就非凡的学业..................想不到人世间还有着这样的痴情男...看了为之感动!!

一句很特别的话: 你选择别人是你的选择,我选择你是我的选择.你会改变你的选择,我却不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28 12:22 |
Freelif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真的故事~
很傻的男人~
他娶到他最爱的女人~
她嫁给了一个爱她的男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28 13: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3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