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5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erek031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關於憲法與法學緒論方面的問題
關於請各位大大幫忙解說...這是我在寫憲法與法學緒論方面選擇題時所不會的地方 表情


(1)公法的定義?有那些法律是屬於公法的性質.
(2)基本權利最初是為了對抗國家而被提倡出來,這種古典基本權理論的特色,被稱為
    a.防禦權功能 b.分享權功能 c.客觀價值秩序功能 d.制度性保障功能...答案是a.防禦權功能
(3)某甲自民國95年1月起,基於概括犯意,連續於1月3日`2月10日`4月5日及7月5日竊盜,問某甲成立幾個竊盜罪? a.1 b.2 c.3 d.4 個.........答案是b.2個
(4)96年民法物權編修正後,下列何者並非民法所規定的物權種類
    a.最高限額抵押權 b.最高限額質權 c.最高限額典權 d.權利質權...答案是c.最高限額典權........能否順便請大大解說抵押權 質權 典權這三者的區分 差異與96年民法物權編修正後,物權種類有那一些?



最後,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解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7-01 12:50 |
coelh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最簡單的回答:行政主體之公權力才得以實現者為公法,如訴訟法皆是公法
二、很明顯易懂基於防範國家侵犯人民權利
三、95.07月實施修正之刑法,在此之前,為連續犯故一罪,七月後為一罪,惟採數罪併罰。是以,成立二罪。

不好意思
問題繁複
考試在即
無法詳述
還請包涵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 Posted:2007-07-01 17: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9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