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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若依照公务员定义之范围, 这些人属那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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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02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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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若依照公务员定义之范围, 这些人属那1种?
请问若依照公务员定义之范围, 由大至小分为下列4组(分别适用下列法规)
1. 国赔法
2. 服务法
3. 保险法
4. 保障法
请教您, 下列这些人分别可归属于上面之那1组之中?(选最大可包含的那1组即可)
a.军人
b.中油,台糖人员
c.立委,市议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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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11-27 09:26 |
and12y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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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选最大可包含的,就是这些人属于国赔法了,
因为自从刑法修正后,就只剩下国赔法对公务人员的定义是最广的
所以啰~~
至于范围
国赔法>服务法>保险法>保障法
[ 此文章被and12y在2007-11-27 09: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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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1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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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11-27 09:48 |
ze290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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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之公务员(国赔法第2条第1项): 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故不问其为文职或武职,为政务人员或事务官,为自治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或为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之人员或民意机关代表,亦不问其由选举产生或任
用由来"只需其从事公务,非基于法律上之国民义务者"。
a.军人(非国民义务役)
b.中油.台糖人员
c.立委.市议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2.公务员服务法之公务人员(服务法第24条) : 本法于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
,以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均适用之。
此一规定之公务员以(受有俸给)为要件。
故凡有俸给之文武职,均为公务员, 故不问其为文职或武职,为政务人员或事务官
政府机关,公共团体,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及民意机关,有俸给之公务员均属之。
a.军人
b.中油.台糖人员
c.立委.市议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3.保险法之公务员(公教人员保险法第2条) : 保险之对象包含如下
1.法定机关编制内之有给专任人员。
2.公立学校编制内之有给专任教职员。
3.依私立学校法规定,办妥财团法人登记,并经主管教育机关核准立案之私立学校编制内
有给专任教职员。
4.法定机关编制内有给之公职人员。如:乡(镇)县市长,准用本法之规定。
b.中油.台糖人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4.保障法之公务员
1.保障法第3条(适用人员) :
-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
-前项公务人员不包含政务人员及民选公职人员。
2.保障法第102条(准用人员) :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布施行前已进用未经铨叙合格之公立学校职员。
-私立学校改制为公立学校未具任用资格之留用人员。
-公营事业依法任用之人员。
-各机关依法派用.聘用.聘任.雇用.或留用人员。
-应各种公务人员考试率取占法定机关.公立学校编制职缺参加学习或训练之人员。
a.军人(释455)
b.中油.台糖人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国赔法>服务法>保障法>保险法
以上是小弟见解,如有错误,敬请先见指教,感激不尽。
[ 此文章被ze2900在2007-11-27 12: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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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20%缺点
别让自己太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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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27 12:39 |
cloudlongsky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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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解非常清楚!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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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29 11:37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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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的分享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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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2-20 13:59 |
ceritahuang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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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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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军人
b.中油,台糖人员
c.立委,市议员
d.监理站人员
e.司法人员
应该是全部都有包含在内 因为国赔法的范围是最广的
不需要有给职 只要是代表国家行使职务的 都要包含在内
其中中油,台糖人员中需要是受铨叙是公务人员身分或者是有从事公务才行
在营业部卖东西的没有包含在内吧
如果在台糖的营业部买东西时受伤 不能请求国赔耶
而是要用民事请求赔偿耶
不晓得我的理解有无错误 有的话请纠正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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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2-20 16:12 |
jutty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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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们的解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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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7-29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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