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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013338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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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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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遊戲內人身攻擊-謾罵(麻煩提供意見)
有拍一些照片(對話內容)
遊戲歷程還要從遊戲公司取得

http://www.badongo.com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jack013338在2007-12-01 13:3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01 03:20 |
jack7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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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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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人身攻擊的話語

可以告他毀謗罪或是侮辱罪吧

不過網路上提告他人,警方辦案的效率可能會比較差點就是了。 表情



聽說這是簽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7-12-01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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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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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圖片裡面顯示對話是「To:....」跟「From:....」,所以對話當時是公開的嗎?別的玩家可以看到嗎?

侮辱罪要「公然」才能成立,「誹謗罪」要「散佈」才能成立,一對一的謾罵是沒有構成任何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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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1 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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