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各位.这样是公然侮辱吗?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98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739515
级别:
小人物
x0
x11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各位.这样是公然侮辱吗?
因前几天家父住院跟同事讨论这个住院问题有言词上的不快.因为对方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我也就不想跟她吵.看到她能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2-19 23:19 |
bokaka
级别:
小人物
x0
x42
分享:
▲
▼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开、公然」的场合下,也就是在
众人可以共同见闻
的情况下,以非
「事实」的不雅言语或是图片、文字
对受害者进行
「精神上的损害与污辱」。
例如,阿顺在办公室里对同事阿明大声谩骂:「干X娘、没屁眼!」,
因为现场还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构成了公然侮辱罪
:「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以强暴方式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诽谤罪 是只要有「散布于大众」的意思,不论在公开场所或私下指责都可以构成这项罪名。
以上资料来自于知识+
[ 此文章被bokaka在2008-02-19 23:59重新编辑 ]
x
0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8-02-19 23:48 |
netman
级别:
版主
版区:
好康分享
,
新品贩售
,
二手拍卖
,
租屋&找屋
,
工商建议区
x115
x613
分享:
▲
▼
公然侮唇还是要有证人才能证明。
x
0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2-20 13:08 |
小室哲栽
级别:
初露锋芒
x106
x175
分享:
▲
▼
或者其他佐证,如录音录影等…
x
0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3-06 01:33 |
su3g45j
级别:
路人甲
x0
x3
分享:
▲
▼
楼上有答案了~对方有精神上的疾病所苦就不要和她计较,自己想开一点算是同情她吧.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3-08 00:46 |
sy011682
级别:
路人甲
x0
x3
分享:
▲
▼
何谓公然,大法官解释,三人以上视为公然。
x
0
[5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8-03-08 11:58 |
LJC01
级别:
小人物
x0
x8
分享:
▲
▼
1.要他人可以共见共闻
2.举证问题也是关键
3.就算成立,若因精神疾病也可能减轻刑责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3-09 22:30 |
rt8001
级别:
小有名气
x5
x290
分享:
▲
▼
要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亲自听到她说出以上言语啰!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x
0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11 19:48 |
小室哲栽
级别:
初露锋芒
x106
x175
分享:
▲
▼
下面是引用rt8001于2008-03-11 19:48发表的 :
要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亲自听到她说出以上言语啰!
作证学问可大了,单一或多数也要法官能相信不是串证地
x
0
[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3-19 01:04 |
master6866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1697
分享:
▲
不要告他了
但要把他骂你的话录起来
然后用音响在办公室人多的时候放出来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但你要有离职的打算
对方可能会死给你看
x
0
[9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4-20 01:23 |
<<
1
2
下页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0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