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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不必还~立院修法扩大继承保证债务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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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cake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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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父债」子不必还~立院修法扩大继承保证债务适用对象
「父债」子不必还~立院修法扩大继承保证债务适用对象
立法院会今(22)日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第一条之二条文草案」,因此,「父债子还」不合理现象可望获得解决。提案人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在审查报告中指出,鉴于多起「稚儿背债千万」、「天外飞来保证债务」之殷鉴,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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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4-23 21:52 |
公职我来了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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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好了,天理正义得以申张
因为我是在单亲家庭长大
从我接触法律之后就一直提心吊胆
每三,四个月就去查一次父亲的户籍
深怕他不幸除户
我们来不及办理抛弃
而需负担债务
现在.....我终于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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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5-06 09:48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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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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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以后改限定继承为原则
所有继承人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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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5-08 08:04 |
symble123
级别:
初露锋芒
x14
x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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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大的分享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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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05-09 07:32 |
准国考生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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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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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说~这叫做~早知道,就不要还了....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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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8-09-12 00:39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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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新闻上看到债务继承的惨剧
希望新法能避免更多悲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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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0-07 23:14 |
中华复兴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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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仁兄真敬业啊
都回帖子了吧
父债子偿本身就是古老的话题了,现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做法就是,继承遗产就要承担债务
但放弃遗产也就不必承担债务了。从法律上讲,父子之间本身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父债从理论上讲就不必子 来偿还。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父亲的遗产必须优先偿还债务。
简单的说 继承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和实实在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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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天津 |
Posted:
2008-10-09 20:43 |
ayumijack70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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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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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耶~这跟抛弃继承有差吗??~基本上只要负债高于债权~就都应该会抛弃继承~~限定继承不是很了解~因未限定继承抵扣负债后等于是没继承阿~那何必再修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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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0-12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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