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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6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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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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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勞公保險條例疑問
甲公司應徵之勞工保險保險費逾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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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 | Posted:2008-08-15 16:10 |
brabus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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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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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
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
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
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查對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
帳冊時,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
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三倍罰鍰。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所規定之罰鍰,經催告送達後,無故逾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8-08-15 18:50 |
sweet6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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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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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大的回覆,可是您好像有些離題了,還是感謝您的回應,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 | Posted:2008-08-15 23:01 |
beli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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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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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上規定,自寛限期滿翌日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納保費的0.1%,加徵之滯納金額以應納保費之20%為限。
例如:應於97/07/31繳納之保費5000元,於97/08/25繳納。
⑴未於期限內繳納時,其寬限期間得至97/08/15。
⑵加懲保費計算期間:97/08/16~97/08/24,共9日,每日以應納保費的0.1%計算,
  即5000×0.1%×9=45元
⑶若一直未繳納時,其滯納金的加徵限額為:5000×20%=1000。
希望這個解說能幫到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8-16 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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