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3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吸收少年扮官警 全台詐上億
吸收少年扮官警 全台詐上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0/4/19r4y.html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veeisi5/*[url

更新日期:2008/11/20 04:35 廖志晃/南投報導



以張博堯為首的詐騙集團,利用少年假扮檢察官、法官,向民眾謊稱帳戶被盜用,要提存到法院,行騙範圍遍及全國,詐騙金額達一億多元;該集團還設置訓練基地,準備前進大陸詐騙大陸人,南投檢警十九日逮捕張博堯等四十三人,讓集團的「反攻大陸」計畫功敗垂成!


竹山警分局在今年初,偵辦一起民眾遭詐騙案件,隨即組成專案小組持續蒐證;昨天清晨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詹益昌、蔣志祥指揮,動員一百卅名警力,赴南投、彰化及台中縣市搜索,並將張博堯(廿六歲、大里市人)等人(其中包括十七名少年)帶回偵訊。


廿六歲主嫌 勾結大陸詐騙集團
警方指出,張博堯與大陸詐騙集團勾結,從大陸撥打電話給台灣的民眾,佯稱是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或警察,謊稱民眾涉及詐欺案件將凍結存款,或需提領存款到法院公證。


被害人如果信以為真,就由集團成員假扮檢察官、書記官,連絡被害人到指定地點交付現金;檢警調閱一六五反詐騙專線報案紀錄,及各警分局報案筆錄,發現被害人受騙金額,從數十萬到三百多萬元都有,加上嫌犯的通聯紀錄及供詞,估計詐騙金額一億多元,全國各地的被害人一百多人。至於詐騙所得贓款,張博堯供稱,兩成留在台灣,車手可分五%、假司法官則取得一%,其餘八成則匯給大陸詐騙集團。


警方指出,詐騙集團為規避查緝,在學校、網咖招募未成年、缺乏經濟來源的年輕人擔任車手及「司法人員」,因此,不僅張博堯年紀輕,其他共犯年齡也都在廿歲上下。


要假扮司法官的人,還須經張博堯面試,染髮、蓄長髮者,染回本色,整修儀容,發給襯衫、領帶,並訓練應對進退辭令後,依個人條件,「分派」假司法官、書記官或警察等身分,並製作假司法人員證件,才能執行詐騙任務。


設訓練基地 傳授騙伎準備登陸
此外,該集團還在竹山鎮大禮路一棟公寓大廈,設置訓練基地,傳授詐騙手法、應對詞句,如何扮演大陸公安等教戰守則,準備向大陸人行騙。


由於該集團行騙全國各地,「司法官」出門時,車上都配備GPS衛星定位系統,以便按圖索驥;檢警也將根據扣案GPS的路徑歷程回溯,清查其他被害人,同時呼籲相關被害人與竹山警分局聯繫,電話(○四九)二六四四九八五。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0 13:21 |
Cor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o(‧""‧)o      o(‧""‧)o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40 鮮花 x38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可原諒~快點都抓去槍斃吧 表情

---
但!被騙的人有時候也要反省= =...

很明顯的詐騙手法,且破綻百出,但卻沒有絲毫察覺到嗎?

什麼時候~帳號被盯上還要到法院去的~
真有此事,我看法院改行當銀行倉庫好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20 14:18 |
zealot88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太誇張了
現在真的要多注意呢
免得詐騙找上門
這年頭詐騙越來越多樓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1-27 12: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1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