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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ccreba 于 2009-03-14 17:16 发表的 民法--继承编-三问: 一、继承人之有无不明时,利害关系人得召集亲属会议选定遗产管理人。请问:下列何者不是利害关系人? (A)债权人(B)受遗赠人(C)检察官(D)国库 答案C 我选「国库」,因为我无法理解 国库为何会是利害关系人???
下面是引用 accreba 于 2009-03-14 17:16 发表的 民法--继承编-三问: 二、民法第1177条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之有无不明者,由亲属会议于一个月内选定遗产管理 人,并将继承开始及选定遗产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报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77 条文中文字叙述 「继承人之有无不明者」 我的疑问是 为何要写 『有无不明』,为何不直接写 有不明者,多一个无字,在思考上让人很容易陷入混乱之中! 三、继承人未为限定承认时,则于继承财产不足抵偿继承债务时,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可否对继承人之财产为强制执行? (A)可以(B)不可以(C)视不足抵偿之金额多寡而定(D)视债权之性质而定 答案A 请问这题的法条依据是???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3-14 22:31 发表的 :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三题答案为A,恐怕有点问题...... 就算是在旧法时代,继承人也有可能因为1148条第一项但书的情形而毋须对遗产债务负清偿责任。 我认为这题如果是考在旧法时代,答案应该是(D)视债权之性质而定 比较正确。 如果是考在新法施行后,答案恐怕应该是:不一定,应视其是否有法定限定责任之事由而定。
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于 2009-03-15 01:17 发表的 : 本题中“继承财产不足抵偿继承债务“一句,依题意即已排除民法1148条第一项但书之一身专属权利与义务。 是以,本题继承人未为限定继承时,即依1148条第一项概括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答案为(A)。 (既言“于继承财产不足抵偿继承债务时“,则文义上推其已继承,无认其是否抛弃继承之问题。) 惟本题之问题在于修法后,民法第1148条新增了第二项关于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的规定; 如本题之债务系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则答案应为(B)。 又本题债权人之债权并未明确指明,故于97年修法后答案应为(D)。 注:本题为95年考题。 以上纯属个人浅见。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3-15 09:24 发表的 : 但题目可没说继承债务一定是金钱债务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