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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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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競合論...
今天的新聞:

兩個傢伙,闖進一家藥材房,綑綁了顧店的店員,搶走了四十萬!

真心求教:私行拘禁,強盜,這當中到底怎麼算行為數?
將店員綑綁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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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5-09 23:09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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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罪:易持有為持有..意圖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
於乘人不能.以暴力之行為.奪取他人之財物

我的意思是:綑綁的行為算不算強盜的必要行為呢?
反過來想.強盜行為的必要行為是使他人難以抗拒而言
綑綁的行為乃乘人不能.亦符合強盜罪使他人難以抗拒
之要件

如果是的話,那...強盜吸收私行拘禁嗎?
一行為(強盜).犯數法條(328.302).法條競合(吸收關係)->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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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winkor) | 理由: 雖屬簡要回覆,但並未離題太遠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0 15:52 |
cicily_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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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2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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