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69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我是人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着作权法的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你不会重灌电脑的话,不是都是请修电脑的老板帮你重灌和灌一些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能的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8 14:17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有收钱的话也算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8 14:57 |
我是人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检举一般电脑维修店安装盗版的话,BSA会接受检举吗?
 
另外,我想问更详细的就是,如果学生使用盗版的话(自己使用),有没有犯法?
许多学生因为没钱而使用P2P下载盗版软体,但是下载来之后只是给自己使用,没有作为商业使用,算不算违法?

如果一套正版软体安装在好几台电脑上,犯不犯法?

很多大学授权学生使用一些正版授权给学生使用,如果学生毕业了仍继续使用,有没有犯法?

又或者学生未经学校同意就使用学校授权,是触犯了什么法?

有些网站提供破解档、已破解的软体供大众下载,但是又在网页下方写一些版权声明,请问这样是否也触犯了着作权法?

如果企业专用授权外流,若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是谁要负责?

有些人凭着自己电脑能力很厉害,就破解很多软体限制,请问这样触犯了什么法?


[ 此文章被我是人啦在2009-06-08 15:40重新编辑 ]


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能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8 15:26 |
罗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我是人啦 于 2009-06-08 14:17 发表的 有关着作权法的问题: 到引言文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你不会重灌电脑的话,不是都是请修电脑的老板帮你重灌和灌一些你需要的常用软体吗?假如他给你灌盗版的软体的话,算不算间接的贩卖盗版软体?(因为他有收费,而且还是装盗版的!),因为我想要以贩卖盗版软体的理由检举他,已获取高额的检举奖金


这位老大:
强烈不建议您这么做!
一般而言,重灌软体以及灌用一些需要用的软体,其实不是电脑业者正当业务。
也就是说:会做出如此要求的客户,通常会被视作有点"间接故意"(如果要按照刑法上来说的话),
通常,业者会以"修电脑"为收费款项,而不是以灌软体为收费对象。
个人担心:您会吃力不讨好!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8 19:08 |
我是人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间接故意?我间接故意?不懂你的意思?修电脑为款项,但是他灌装盗版软体也算收费款项阿!不是吗?


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能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08 19:48 |
罗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我是人啦 于 2009-06-08 19: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间接故意?我间接故意?不懂你的意思?修电脑为款项,但是他灌装盗版软体也算收费款项阿!不是吗?


通常,这样的老板上了法庭会说:
我收的费用是维修的钱,不包含软体,因为本公司不负责安装软体,只是因为客户另外要求,所以才免费灌装。
这时候,您可能得负举证责任,在罪证不足情况下,通常会是白忙一场。
所以,如果您真想玩,建议您先有确切的罪证,才不会白忙!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8 22:00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上天有好生之德
算了吧 表情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08 22:07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修电脑的人是无义务帮你灌软体的
如果真的要都用正版的话 灌起来好几万跑不掉
你要看他帮你灌实收你多少
如果真的收你好几万又灌盗版的给你 你就告吧
如果几千块或几百块
那就代表你认同他帮你灌盗版
而且你要举证是他灌的 而飞你自己灌的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9 03:25 |
我是人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罗武 于 2009-06-08 22:0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通常,这样的老板上了法庭会说:
我收的费用是维修的钱,不包含软体,因为本公司不负责安装软体,只是因为客户另外要求,所以才免费灌装。
这时候,您可能得负举证责任,在罪证不足情况下,通常会是白忙一场。
所以,如果您真想玩,建议您先有确切的罪证,才不会白忙!

问题是他有修理电脑其中一个项目是帮大家重灌电脑阿!我因为这样所以花了1000元耶!他不是免费灌装!

你说 这时候,您可能得负举证责任,在罪证不足情况下,通常会是白忙一场   ,那我现在是不是要故意给他重灌电脑已藉此搜集证据? 万一失败,我不是白花一千元?! 表情


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能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9 14:52 |
我是人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6-08 22:0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上天有好生之德
算了吧 表情


我不是上天,所以我根本没有好生之德,我是不会这样就算了!这样是喂了赚上千万元的奖金!


在自然界里没有不可能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9 14:56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6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