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19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伤心小子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二段式左转
我今天回家时,有一个路口是右边没路的,然后是直线车道跟左转车道,那个时候直线车道是红灯,而要左转的车那是绿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16 16:56 |
fsp842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机车未依两段式左转
乃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举发
罚款新台币600元
但是你的情况有可能会被多开一张拦检未停
罚款新台币3000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16 17:35 |
merteor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依照"相片"来罚锾的话
应该是只有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者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期限内缴纳或到案听候裁决者。~900元

因为依照您的叙述是他拦停您没有停下来之后拍的
但是他如果是在之前就开始拍或是录影,就会有很多张罚单了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关于我的一切   请不要追寻~~~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16 17:52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总而言之你的小朋友飞走了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16 18:12 |
kevinss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应该直接再转回去
小心不要被照到
现在警察粉死尿
我还遇过闪黄灯路口故意调整成红绿灯后躲在后面抓违规
还装好心问你,闯红灯比较贵,帮你开600元的好了,
真超它XXXX
猪哥的遇到漂亮MM撒娇连罚单都不会开
抓小偷强盗会遇到带喷子的
抓交通违规风险成本较低

不过压力来自上面,上面IQ不够
下面的超个半死,和当兵一样
基层的可怜,这几天不是又有个员警自杀
事情应该没有那么简单
管理的亦脱不了责任


[ 此文章被kevinssi在2009-06-16 20:15重新编辑 ]


http://www.the-page.net/bananaleaf/Kevinss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16 18:12 |
jyh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第2款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驶,罚新台币600至18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
~~遇到警察在那拦截,但我没让他栏,所以我马上闪到对象车道去,后来看到他手上拿了一台单眼照相机....好像就这样拍下去了。~~此段描述,可依该条例第60条第1项罚新台币3000至6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
所以说版大可能得破费最低消费 :新台币3600元了。(期限内缴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22:21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手拿照相机拍
也才拍一张
也许手一抖就看不清楚了 表情
所以在家等通知
2个月内没消息就是好消息 表情
别想太多
看他开什么才知罚多少
也有闯红灯---开红灯超越停止线(变60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6-17 05: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3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