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5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gl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上的實例題,可以一起討論^^
甲有車一部租與乙使用,定期一年.租期中為丙所盜,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乙向甲交涉雙方協議.租期屆滿乙不能還車時,由乙折價新台幣30萬賠償甲,協議後不久,已經警局通知領回失車,並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請多給我一些鼓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6 11:35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有車一部租與乙使用,定期一年.租期中為丙所盜,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乙向甲交涉雙方協議.租期屆滿乙不能還車時,由乙折價新台幣30萬賠償甲,協議後不久,已經警局通知領回失車,並將車售與不知情之丁,價金40萬元,交車後為甲所知悉.問當事人法律關係為何?

甲-乙 1.租賃契約 421
      2.附條件與期限的賠償約定(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或不成就)乙主觀將車賣出期限屆滿條件不成就,
      賠償約定無效
乙-丁 1.無權處分=乙非所有權人,丙無權占有
      2.買賣契約合致生效
甲-丁 1.得主張767返還
丁-甲 1.主張善意受讓801+948
甲-乙 1.依不當得利返還買賣價金40萬
      2.侵權行為184I前
      3.無因管理177I II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26 21:44 |
倪小笨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乙:不當得利,40萬??
        為什麼不是10萬?是否要扣除已賠償的30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7 00:01 |
kin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租期屆滿乙不能還車時,由乙折價新台幣30萬賠償甲,協議後不久,已經警局通知領回失車


1.協議後不久;期限未屆滿
2.條件未成就;協議無效(條件;不能還車+期限;租期屆滿時)
3.賠償金還沒給
4.乙交車拿到錢;乙受有利益,甲受有損害
5.乙拿到40萬;丙因主張善意受讓,甲損失車子所有權
6.非統一說;有償之無權處分型不當得利(檢驗給付關係)
7.統一說;依179構成要件(檢驗因果關係)
8.請求權基礎規範競合;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28 02:2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由乙折價新台幣30萬賠償甲,協議後不久

沒有這種題目的
協議後不久----乙到底有沒有賠償?
這關係答案方向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6-28 08:05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覺得他們訂立的應該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契約,也就是若租期屆滿有不能還車的條件發生時

其返還替代物30萬,今即條件為成就,車已找回,當然非不能返還該車之情形,條件不成就

則當然應返還該車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8 1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1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