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9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p6cj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刑事诉讼问题
最近小妹我刚学刑事诉讼法
所以还不太清楚
最近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08 00:10 |
zoo37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合理怀疑之确信和
例如:1酒醉驾驶仅看到嫌疑人的车子蛇行、忽快忽慢。
2.超越合理怀疑之确信
例如:酒醉驾车拦停后嫌疑人浑身酒气。
个人认知提供参考!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08 18:20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警察搜索程序上:
1.合理怀疑之确信
-->就是出现异状非于常态之下.仅多在警察伯伯以个人于客观一般人的角度去感觉
到当时知情状.不合乎常理之下称之.亦称"合理性怀疑"由于这客观事实之存在.大多
伴随着盘查处分.但是仅多只能做到.拦阻.拍触之处遇.

2.超越合理怀疑之确信
-->就是警察伯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已不是上述之情形.而是能举出证明具有犯罪行
为.也就是客观上以有"相当性理由"可以做出司法盘查.为之司法处分.如搜索刑诉130
对受搜索人做出清空.或是同法131-I.II项

3.其最主要区分为合理性怀疑与相当性理由.是为求保障人民于宪法上享有之权利及贯
彻宪法23条实质正当之法律程序(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之精神).因为搜索为所有强
制处分之源.任意之违法搜索会严重侵害人民权利.又加上搜索非于未雨绸缪.另订刑诉
130(附带搜索).131-I.II(进行搜索.紧急搜索).131之一(同意搜索).以为调和

以检察官身上也用得到
1.行为人于侦查庭之时->叫嫌疑犯(仅多他的怀疑)
2.行为人被起诉时->叫被告(依刑诉251条如认被告有犯罪嫌疑者)
3.再1的部分.仅能做出合理性的怀疑.在2若足以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以检察官的立场
他有相当性理由做出起诉处分

补充:解释535理由书之部分(以临检为前提要件)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尽量避免造成财物损失、干扰正当
营业及生活作息。
---------------------->以上仅 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1 00:18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10 18:51 |
gp6cj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2位大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13 13:24 |
gp6cj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是2位大大都是对于警察上而言 来谈合理怀疑之确信
如果是基于法官之自由心证而产生合理怀疑之确信
那么对于一个案件而言该如何处理呢

不好意思 我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合理怀疑之确信 中的 「确信」是什么意思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13 13:29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错其实在法官上有用到的机会~
只是自己长陷于司法中立之下~>就是当事人主义的制度法官是缄默
且加上无罪定原则这样子很难想像说法官直接就对被告若原告做出
合理性怀疑上认为有罪无罪 表情
所以仅在言词辩论终结后之自由心证自下判断有罪或无罪(以刑诉154上做判断) 表情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5 17:18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13 19:29 |
gp6cj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喔 ^ ^~~
可是自己对于这样想了一想 合理怀疑的一些东西 都可了解
不过对于「合理怀疑之确信」 中的2个字「确信」我却不明白这2个字的意义?
如果只是单纯4个字 合理怀疑 我是能够理解 我不解的是 为什么要放其中2个字「确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15 09:59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是在跟下判决时 所应达成之有罪判决的确信做区分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10-15 15:00 |
gp6cj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以上各位大大 问题已经了解了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17 09:41 |
a216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
无合理怀疑之确信=超越合理怀疑之确信
就是法官在谕知有罪判决时必须达到之心证程度

无合理怀疑之确信<===较常用
超越合理怀疑之确信<==较不常用(我在书上也只看过一次)


确信:确定地相信(这定义是我乱掰的)


[ 此文章被a2161在2009-10-17 14:1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17 14:12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