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選擇題]關於民法的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需要幫忙>"<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86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zy106
級別:
小人物
x12
x55
分享:
▼
x
0
[已解] [選擇題]關於民法的有效、無效、效力未定......需要幫忙>"<
這5題真的是把我搞瘋了,<br>
民法真的是很需要邏輯關係的一門科目呀!
閒話就不多說了,我自己查資料的結果,已經查到,
第2題:民法118-1,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3題:因為禁治產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不必看監護人,直接無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lazy106在2009-12-12 16:37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09-12-06 00:54 |
veronica666
級別: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
第1題:C選項為什麼不能選?
因不符善意取得之要件
第4題:為什麼會有效?甲的行為難道不算是無因管理的不法管理嗎?課本上寫說這種不法管理民法並未設有特別規定,只能依照侵權行為跟不當得利規定處理。既然已經是侵權了,那麼為什麼甲丙的買賣契約又算有效呢?
因買賣契約為債權行為 無權處份 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x
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06 02:00 |
davidd4081
級別:
小人物
x0
x65
分享:
▲
▼
善意取得者,係指動產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以移轉動產所有權為目的,由讓與人將動產交付受讓人,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以善意受讓時,仍取得其所有權之法律行為。 -------- 謝在全之民法物權論
要件:
1. 標的物須為動產。
2. 讓與人須為動產占有人。
3. 讓與人須為無權處分人。
4. 受讓人受讓動產之占有。
5. 受讓人須係善意。
從上述可得知第1題中:
讓與人為所有人!
所有本題不符善意取得之第3項條件。
個人淺見,請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2
[2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
2009-12-08 10:42 |
vincent0818
級別:
小人物
x0
x50
分享:
▲
第4題:為什麼會有效?
因為甲丙簽訂的是"買賣契約",題目並未提到移轉所有權並交付,
而買賣契約只是負擔(債權)行為,並不以有處分權限(所有權)為必要,
所以該契約的效力是有效且成立。
但是,如果題目提到的是交付(物權移轉行為),而甲並非有處分權之人,
所以其所為的交付,視為無權處分(118),效力未定,
需所有權人乙承認後,始生效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12 23:11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95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