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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怡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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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時事問題
今日老師上到有關妨害秘密罪
讓我想起之前的一則新聞
但我卻想不出,行為人到底犯了哪一條罪
新聞內容大致如下:
問題一:
林志玲將手機送修,維修人員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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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8 00:2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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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機內的資料(圖像)
電腦相關?
封緘書信?X
業務?X
商業上知悉?
利用電腦設備?
親密合照:個人隱私?秘密O
二,
1,意在滅證,不犯滅證罪(主體不符)
2,321(即未遂)+329的強制行為(釋630)強度=329效果準用328+271I=強盜結合犯332I.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8 08:38 |
龍怡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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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問題一,是刑法第幾條
是315-1嗎
但315-1似乎要用工具,設備竊錄,才符合構成要件

問題二
論述方式要像您寫得那樣嗎
321(即未遂)+329的強制行為(釋630)強度=329效果準用328+271I=強盜結合犯332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9 00:26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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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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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機的東西要抓出來,一定要設備(如照相機,電腦)
2.答題不只構成要件要出來,其轉變過程,依據也要出來,才會有中等以上的分數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09 09:08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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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十七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告訴乃論】§319 O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八條(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罪)【告訴乃論】§319 X主體不符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八條之一(洩密之處罰)*立法理由【告訴乃論】§319 O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百十八條之二(加重其刑)*立法理由【告訴乃論】§319 O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1,318-2+317
2,318-1(同版大的理由)
法條競合.
.........
第二題,以前應已討論過,可用查詢找.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9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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