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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4 22:15 发表的 追杀令: 黑道大哥甲 (又是我)欲杀乙,放风声只要割下乙的人头来,就可以换赏金1千万。乙听闻风声躲进其友丙家,并告知原因。隔天,丙提着乙的人头去件甲。请问甲该当何罪?
下面是引用 sa098505 于 2010-03-05 00:03 发表的 : 一、丙成立§271杀人罪+28 二、(个人用不一样的方法解!个人认为有共谋共同正犯之适用?) 甲成立§271之共谋共同正犯 Ⅰ主观,故意;客观,未着手。 Ⅱ惟,行为人为构成要件以外行为?虽乙事前,未经共谋。但事后仍有认识行为,并有犯意,表有同谋之意,而为之!有行为分担、犯意联络。依实务见解→以自已共同犯罪意思,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行为。该当。 结论:成立§271+28 认为引用不适当者,请说一下见解哦…谢谢! 三如果是煸惑的话!那正犯的不法由甲所惹起的,结果甲法定刑居然比正犯低!不会很奇怪吗?可以说说,理由吗…疑问中! 这是我不想用煸惑的原因之一…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3-06 02:21 发表的 : 153+271的间接正犯从一重271的间接正犯(正犯后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