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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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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9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行政法概要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
(A)仍應予以適用
(B)停止審判(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得說明理由拒絕適用
(D)請該法院所屬之最終審級法院予以裁判

Ans:C

想法: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 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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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6 21:35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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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這樣沒錯,法官對命令,有規範審查權,如有違背憲法法律,
之法規命令,得逕自拒用
No137+ No216請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12:51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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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428
郵政規則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則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乃違憲違法之法規命令,法院應本「命令違法審查權」拒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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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13:01 |
craig0508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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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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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之命令,法院本於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拘束,故行政機關所定之法規命令當然無法拘束法官,除非法官認為適用之法律有違憲之虞,可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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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6-18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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