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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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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文意解釋--詐欺
請問有關詐欺:

詐欺系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知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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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2 16:03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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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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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系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知者為限(民法九二但書)<---請問第三人所為詐欺,
如何影響自己和相對人的契約?請舉例

設甲騙乙之所有之張大千名畫係譍品。於此,乙基於脫手
之意,與丙訂立買賣並移轉該畫之所有。不料原來該畫係真品。

本案,甲係詐欺之第三人,乙乃表意人,丙為買賣契約相對人
若丙由甲口中知悉該畫係真品,乙得行使撤銷權,撤銷於丙間
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另外,撤銷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麼意思?

承上,若丙又立即脫手給不知情之丁,丁得依民法第92條第2項或
第801條及第948條規定,取得該畫所有權。亦即,乙行使撤銷權
不得對抗善意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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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03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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