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上權利受侵害之題目,如何寫解答?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6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eterlin2218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x
0
民法上權利受侵害之題目,如何寫解答?
民法
權利受侵害,其主張,如何寫解答?
Ex1.甲姓名被不當使用,造成名譽受損,如何主張。
其解答寫法,順序如下,是否正確?(1)侵權行為認定: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IANA保留地址 |
Posted:
2011-02-20 12:32 |
KOEI004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Ex1.甲姓名被不當使用,造成名譽受損,如何主張。
小弟拙見:
(一)不作為請求權
1.因為已受侵害,故依§19 請求除去之
2.討論§19要件
(1)姓名權受侵害 (2)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3)以比例原則衡量法益
(二)損害賠償請求權
1.財產上損害賠償:§184i前段-->原則§213 例外§214、215
2.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有爭點,並陳
(1)甲說:對照§18ii之損害賠償係指財產上之賠償,故§19所列之損害賠償亦同
(2)乙說:§19規定之損害賠償為非財產上之賠償(慰撫金),否則將失其規範之意義
(3)管見以為,建議採乙說
疑問: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解答是否一定要先提及(因第19條已針對性名權受侵害直接規定)
你的疑問應該就是爭點,如採甲說,§19即與§184i前段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同,主張其一即可(新訴訟標的理論)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2-25 19:06 |
peterlin2218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
多謝KOEI004熱心回覆,受益良多。
個人初學者,仍有一些疑問,敬請賜教
1.法條要件,由何處得知?
例如上述第19條有3個判斷要件,怎知要用這3個?
2.人格權的是否受侵害,判斷要件是否都涉及下面兩點
(2)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3)以比例原則衡量法益
3.有關...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有爭點,並陳....
爭點是否個人針對法條未規範處,自由發揮,還是有明確討論爭點才可以討論?
x
0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11-03-04 23:40 |
KOEI004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1.要件: 老師教的,法條看不出來,坊間參考書應找得到
2.舉例來說:某甲未經林志玲同意將相片放到自己架設之網站上=>侵害其肖象權
但林志玲沒有感到受有損害=>沒因果關係 當然不用討論§18i
3.爭點是考試加分用,若無要求討論,有時間再寫吧.
x
1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3-08 17:15 |
peterlin2218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
KOEI004:
再請教一個考古題
受監護人甲,赴餐廳乙用餐,事後對乙表明是無行為能力人,契約無效,不必付錢。
乙應對甲如何主張?
我試解如下:
乙對甲主張
1.甲應負恢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因甲當時知其無效(§113)
2.甲不當得利應返還其利益:甲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乙受損害(§179)
3.甲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甲行為時有識別能力(§187,I 前段 )
=======================================
問題:
1.上述是否合理?可以只寫 1,3兩點點?(§113、187,I 前段 )
2.對受監護人主張§179是否正確,還是主張§184?或是其他法條?
謝謝!
x
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3-08 23:22 |
KOEI004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我的想法:
契約部份:113、353(自始主觀不能)
不當得利:179=>181但書
侵權行為:甲成立184i後段 法代人187i前段
不當得利跟侵權行為都可以討論
有錯請指教
[ 此文章被KOEI004在2011-03-09 23:44重新編輯 ]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3-09 23:22 |
peterlin2218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
Hi, KOEI004:
契約部份:113、353(自始主觀不能)
Q.自始主觀不能,是否應該為246?
其他部份暫無問題,下次有問題,再煩請解說。感恩!
x
0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3-10 22:15 |
KOEI004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
自始主觀不能 353
自始客觀不能 246
嗣後不能 226
老師教地
互相討論求進步
x
0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3-10 23:21 |
peterlin2218
級別:
路人甲
x1
x3
分享:
▲
▼
KOEI004:
自始主觀不能 353
Q.353條文中,出賣人(債權人)是否變成甲受監護人、買受人為餐廳?此與一般甲應為買受人,乙餐廳為出賣人意思,是否不同?
x
0
[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3-11 21:38 |
KOEI004
級別:
小人物
x0
x4
分享:
▲
自始主觀不能是用在契約一開始即不能生效 屬於給付不能的一種
學說認為自始主觀不能 不能用246 or 226 應屬權利瑕疵擔保的一種(349)
故請求權基礎採353
本題契約根本不能生效 為給付不能
故無買受人 出賣人之存在
我的理解是如此
當事人無行為能力->法律行為不具備生效要件->契約自始不能生效->自始主觀不能->349->353
x
0
[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3-13 23:03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