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8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en85506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科技】沒想到鍵盤的電磁波是最高的?
鍵盤電磁波  
 
沒想到鍵盤的輻射量最高,據醫學報告指出每天使用電腦4-6小時,三年後得到癌症的機率比正常人多26﹪;中午睡覺時要記得關電腦,你是否常覺得頭重重的或記憶力衰退呢?趴著睡覺的時候要記的把電腦關機,不只是把螢幕關掉而已,因為只把螢幕關掉是無法杜絕輻射線的,而且我們都是趴著睡,頭直接對著電腦,哪天得了老人癡呆症或腦瘤,就來不及了!輻射線真的很可怕的!!小心啊~健康重於一切!! 
 
電腦族的殺手---胸廓出口症,常坐在電腦桌前的你,是否一坐就是好幾個小時而且坐姿不正確,總感到莫名肩頸疼痛,甚至於無心工作? 
 
現在請你作個小測驗,請你將你的頭向左側方向望去,然後將你的頭45度朝下慢慢彎下去,動作做到這裡,你的脖子頸肩是否感到不正常的酸痛?對假使你有上述症狀,你可要小心了,因為你很可能得到現代電腦文明病「胸廓出口症候群」的受害者。 
 
殺手原來是電腦,據醫學報告指出每天使用電腦4-6小時,三年後得到癌症的機率比正常人多26﹪。你和`癌症`有個約會,殺手原來是`電腦`,電腦一族的您或陰`納悶為何常常感到腰酸背痛,身體抵抗力越來越弱,精神常常無法集中,您絕無法想像原因出在`電腦`?所散發出的輻射電波往往為人們所忽視, 依國際MPRⅡ防輻射安全規定,在50cm距離內必需≦25V/m的輻射曝露量,但您知道電腦的輻射量是多少嗎? 
 
告訴您:  
Ⅰ、鍵盤1000V/m,  
Ⅱ、滑鼠450V/m,  
Ⅲ、螢幕218V/m,  
Ⅳ、主機170V/m,  
Ⅴ、Notebook2500V/m,  
據醫學報告指出每天使用電腦4-6小時,三年後得到癌症的機率比正常人多26﹪。  
 
二、輻射電磁波對人體的八大傷害,  
1、細胞癌化促進作用,  
2、荷爾蒙不正常,  
3、鈣離子激烈流失,  
4、痴呆症的引發,  
5、異常妊娠異常生產,  
6、高血壓心臟病,7、電磁波過敏症,  
8、自殺者的增加,  
 
在您使用電腦及享受上網樂趣時,請您多加深思

原文網址: 【沒想到鍵盤的電磁波是最高的?】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rumor/rum...#ixzz1XVeUM468



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
反正就是這樣而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0 09:41 |
WanLe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38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點懷疑?電腦鍵盤並無線圈等易產電磁波的元件.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1 06:04 |
chen85506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anLee 於 2011-09-11 06: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有點懷疑?電腦鍵盤並無線圈等易產電磁波的元件. 表情


我自己沒看到時

我也不太相信


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
反正就是這樣而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1 15:04 |
皮在癢喔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版大說的應該是筆電的吧
之前看過類似的新聞說
主要是筆電才高!!!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9 16: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9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