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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lin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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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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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未勸止酒醉者駕車,是否構成保證人地位?
請教:
96年地特三等
三、乙在某甲家中飲酒,甲雖知乙已經酒醉,卻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不久乙
    即因撞及安全島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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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30 12:56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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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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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客觀歸責理論
此例乙的酒後駕車行為,全然出於自己故意,甲根本無從支配
非屬「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發生的因果關係,不能歸責於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1-30 14:02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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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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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往真裏修:
(1)本題要討論之行為:
  【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導致乙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之行為】~~~從整
  個題目觀之,重在討論論【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之行為
    故本題重點在於【不作為犯】!

(2)你把【客觀歸責理論】用錯地方了!
  不論是【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都是在討論【客觀外
  在變動】是否造成【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不作為犯【不可能造成外在變動】
  ~~~~如何討論其因果關係,頂多也只是用【準因果關係】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1 12:13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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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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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爐主大大,甲從不作為犯來思考,表示甲有一個應作為的義務嚕?請指點作為義務的來源,讓小的長見識。謝謝。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12-01 14:05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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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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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01 12: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應 往真裏修:
(1)本題要討論之行為:
  【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導致乙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之行為】~~~從整
  個題目觀之,重在討論論【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之行為
    故本題重點在於【不作為犯】!

(2)你把【客觀歸責理論】用錯地方了!
  不論是【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都是在討論【客觀外
  在變動】是否造成【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不作為犯【不可能造成外在變動】
  ~~~~如何討論其因果關係,頂多也只是用【準因果關係】 表情


不作為犯沒有客觀歸責理論的適用!?
不愧是新刑法!!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1 16:30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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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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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eterlin2218 於 2011-11-30 12:56 發表的: 到引言文
請教:
96年地特三等
三、乙在某甲家中飲酒,甲雖知乙已經酒醉,卻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不久乙
  即因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試問甲對乙的死亡是否應負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
  刑責?
Q.對不作為犯構成要件 1.不為期待行為 2.發生結果 3.有防果可能性 4.具因果關係 5.居保證人地位

甲是否構成保證人地位?
若甲不構成保證人地位,是否仍構成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
TO:樓主
就你的問題, 不作為犯要件既已包含保證人地位,你第二個問題----->若甲不構成保證人地位,是否仍構成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
不是白問的。
總之,你的問題在於保證人地位。
答案是沒有
喝酒開車是危險行為沒錯,但喝酒不是危險行為。跟朋友喝酒也不是危險行為,去店找妹妹喝酒也不是危險行為。
喝完酒開車,別人只有道德勸說,聽不聽在於喝酒開車人。
但警察就會請你去坐坐。(公共危險罪)

亂說一通~~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11:00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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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往真裏修:
本爐主愚笨!那麼請你說明【不作為犯為何、如何使用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13:43 |
peterlin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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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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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各位回覆。

尤其是TJQAZ。


喝酒不是危險前行為,是合法的,原則上,甲不生任何作為義務,故不具保證人地位。


至於因果關係,書上列有學說,準因果關係僅是其中之一。

其他各位論點也很精彩,讀後真能增長見聞,補充疏漏之處。期待更精彩論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2 23:31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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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02 13:4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應 往真裏修:
本爐主愚笨!那麼請你說明【不作為犯為何、如何使用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 表情


不作為是不是刑法要評價的行為類型?
這還需要說明?
你要不要去翻書呢?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5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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