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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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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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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幾題??感謝
(B)下列那一項是國際法上制裁的最後手段?
      (A)斷絕外交關係(B)戰爭(C)經濟制裁(D)干涉
     請問國際法上還有那些制裁手段???有前後順序嗎??

(B)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為下列何者?
     (A)法院(B)私人企業(C)立法院(D)地方自治團體
     這題最慘.雖然猜對但題目要表達甚麼意思都看不懂
     憲法基本權:自由.平等.受益.參政..跟私人企業有何關係??

(D)甲委由會計師乙幫其處理財務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乙應親自處理
      (B)此為概括委任之情形
      (C)如甲要乙替其出賣A地時,須另外有特別授權
      (D)受任人乙違法複委任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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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8 01:32 |
hzs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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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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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翻一下法學緒論 國際法制裁 這篇 (各大補習班的法學大意都有)

2 與"憲法保障主義"種類有關

3 民538 D答案是538第一項+538第二項

4 小弟人為是否有順序上問題,屆期給付瑕疵(同給付遲延)產生為先,不可抗力發生為屆期給
  付瑕疵發生後,若不是請糾正一下感謝^^

5 意思表示民86-98   第94 95 97有解釋

6 【緩刑】
 
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起訴】
緩起訴處分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仿照刑法緩刑的制度所設的一種轉向處遇,一般簡稱為緩起訴。緩起訴的核心內容是當被告受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不再犯,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分。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職權之一, "與法院、法官完全無關" 。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雖然所蒐集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但若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參酌(通常被告有無前科記錄是重要的考量點之一),認為以暫不起訴為佳者,可處以緩起訴處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緩起訴期間為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一至三年。同時,在緩起訴期間內,追訴權之時效停止進行,被害人亦不得針對同一犯罪事實提起自訴。

這題寫的是"法官"但是不知道是否包含"檢察官"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8 08:04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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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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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為下列何者?


傳統上,基本權被認為是用以對抗國家的工具,並不接受對私人主張基本權的概念。不過隨著基本權由主觀走向客觀化,發展出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的面向以後,現代學說與實務一般均承認基本權有第三人效力,只是對適用的方式仍然有所爭論。

德國學界與實務界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見解:直接適用說與間接適用說。以下僅列出間接適用說理論内容;

間接適用說認為,基本權拘束的對象仍為國家,不能直接適用於私法領域,但是基於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的作用,私法的解釋和適用也應該將這種客觀價值秩序灌注於其中,因而司法機關應該透過民法上的概括條款,將憲法基本權的精神涵納其中。也就是,民法上所謂「公序良俗」應該參酌憲法基本權的保護內涵來解釋,而基本權的精神也就透過這樣的解釋方式間接地適用在私法關係上了。目前通說見解採間接適用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9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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