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ibasho20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法學緒論問題四問
1.有關我國民法的描述, 下列何者錯誤? A.現行民法典分為五編 B.我國民法主要繼受

德國民法 C.我國採民商分立制度 D.民法的內容可分為財產和身分關係兩大部分. 答

案為什麼會是C? 我知道A和D是對的.


2."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 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下列關於本規定的敘述, 何者錯誤? A.

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 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B.所稱的誠實及信用方法, 可以作為補

充法律漏洞的原則 C.解釋所稱的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3 11:49 |
jingmk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我國採的市民商合一制(民法本身就有制定商業法律)
2.漏洞填補,本來就允許法官造法,要不然要谁來補
3.有限才不可以,股份有限可以
4.股份沒有規定每家都要上市上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15:12 |
aibasho20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三題的解說我看不太懂, 能不能稍作說明一下. 還有第三題的A選項為什麼是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3 18:0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可以參考公司法第27條,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可以當選董事,再指定某人行使職務。

也可以直接選某人為代表人(該人不是股東喔,是股東的代表人)

以上僅供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0 (by kai709) | 理由: 五月份優質會員提報榮譽會員之獎勵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18:27 |
jingmk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三題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
有限主要在講<人合>
股份有限主要在講<非人合>
你是不是有點把他門混在一起
法條在翻一下就清楚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21:31 |
jingmk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A的答案要爸有限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21:35 |
aibasho20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上面兩位大大的解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4-24 12: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