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771条但书之疑问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6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nster123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771条但书之疑问
在书上看到民法768~770条之取得时效规定,再看到771第一项取得时效中断
1. 我在看民法771条时,第一项第四款但书,不了为什麻依949或962之回复其占有,就时效不中断??那如果不能回复其占有,是就时效中断吗?
第771条(取得时效之中断)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权之取得时效中断:
一、变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变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0-01 20:5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1.771其实在说的是法律上如何界定占有的状态,如果有771所列的情形,法律原则上认为,不能认为占有还在持续中的状态。
2.而949跟962是指已经回复了占有,所以只要请求时效取得的人能够证明他已经因949或962而回复了占有,此时则溯及的认为原来的占有状态一直都有在持续,也就是没有中断。
3.至于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如果不这么做,无异鼓励大家用不法的手段破坏别人的时效取得,而时效取得的目的是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也就是所有权的社会化,以期增加社会的总福利,如果仅因某些人不法手段,而阻止了请求人已经依法辛苦占有的成果,导致不能时效取得,那么就会限缩了大家愿意努力地尽其力物尽其用的企图心,导致这个立法目的不能有效的更大实现。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0-08 21:0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7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