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鬱金香的種子於2006-11-19 23:26發表的 關於簡訊內容語帶恐嚇:
請問各位大大:
我狓前妻發了簡訊(內容如下)
1.你不接沒關係,我會一直打不過到時候有人再被辭職那就真的是你的錯...
2.你可以不接我的電話!反正,對我來說你只是個垃圾...比垃圾還不如!不要以為你自己很行,在別人
眼中你只是個沒有用的男人...沒有用到連一個十五歲的小孩都會討厭你..你還真是非常可悲啊...
.......
1.以上這兩點應該是無法提出刑法恐嚇罪告訴,因內容沒有指名道姓,且只是心裡層次面的發表,
至警察局也是不受理的。
2.至於申請保護令的部份應該也是無法申請,她是妳的前妻(這一個部份會有爭議)
3.簡訊內容可以請通訊行幫你影印出來,(需與通訊行申請)因為這對你是一個保障。
4.這一個案例應該最多只能申請毀損名譽罪來提出告訴。
5.本案件至警察局報案時應該警察不會受理,而且也不會當一回事。所以你要有心理準備。
6.本案若提出告訴最多最多也是以先協調,協調不成才會進行法院程序。
以上回覆提供給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