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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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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人事:临时人员-->契约人力进用制度
因为目前无力交补习费,能否请人事同学代为请教老师:
之前上老师课时曾谈及,派用、聘用、约雇、机要、聘任共五类「非常任」人员因为在人事制度上的冲击,所以有议修正「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将上列人员一并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但现在却冒出了个「临时人员」,请问这个「临时人员」是第六类的非常任人员吗请问有意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的人员共有哪些?能否列举?

另外,这是报纸整理下来的资料,供大大参考啰
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的缺失:
1有违临时人员的立法宗旨:
行政机关临时人员的雇用,是指非经国家考试取才,因行政机关的特殊需要,或一定时间的任务需要所雇用的人力。一旦任务完成后即应解除资格。但临时人员未来一旦纳入劳基法,相当程度成了「白领劳工」,所有权益(包括最低工资、最高工时、资遣、禁止性别歧视、休假、退休金等)都依劳基法办理,未来除非行政机关裁撤,否则淘汰临时人员相当困难,造成虽无常任之名,却有常任之实。

2冲击政府的「考试用人」制度:
民选首长因选举人情债,在地方上「安插人事」即增聘不少临时人员,未来若适用劳基法后,很多没能力考上公务员的,会竭尽所能走后门进入公务机关,接受劳基法保障,发生所谓「劣币逐良币」的现象,对正式公务员,势将产生不平衡的扭曲心态:「十年寒窗,还不如朝中有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1-18 18:25 |
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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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sz1129于2007-11-18 18:25发表的 人事:临时人员-->契约人力进用制度:
因为目前无力交补习费,能否请人事同学代为请教老师:
之前上老师课时曾谈及,派用、聘用、约雇、机要、聘任共五类「非常任」人员因为在人事制度上的冲击,所以有议修正「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将上列人员一并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但现在却冒出了个「临时人员」,请问这个「临时人员」是第六类的非常任人员吗请问有意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的人员共有哪些?能否列举?

另外,这是报纸整理下来的资料,供大大参考啰
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的缺失:
.......
忘了给出处-->【2007/11/18 联合报】政府临时人员 元旦纳劳基法/此门一开 请神容易送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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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1-18 18:28 |
nan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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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是指任职期间有限制的员工,而不是一种职称吧
据我所知,就有听过临时雇工、临时约雇、临时约聘....
其实职代也算是临时人员吧...
临时人员任职时间很短,薪水也不高,没有加班费、差旅费..更不可能加薪...顶多一两年就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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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1-18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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