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sir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散文][分享] 給女人們的一封信
女人要給自己一個遠大的前程和目標.記得常常仰望天空.記住仰望天空的時候也看腳下.        
  女人時不時問問自己,自已在幹嗎.傷心和委屈的時候,要嚎啕大哭.哭完洗完臉,拍拍自己的臉,擠出一個微笑給自己看,不要揉,否則第二天早上會眼睛腫.        
  任何時候,任何人問你,有過多少次戀愛,答案是兩次.一次是他愛我,我不愛他,一次是我愛他,他不愛我.好的愛情永遠是在下一次.        
  別給同一個男人傷害你的機會,別相信床上的誓言.別看重處女,但保持純潔.不要為慾望羞恥.好好享受,但絕不忍受男人的侮辱和怠慢.相信我,男人多的是,比三條腿的青蛙多得多.別輕易說出」愛」.相信你的直覺.不要招惹別人的男人,除非你非常非常愛他,並且,他非常非常值得愛.不要招惹尋找和前女友相似,和他母親、姐姐相似的女人的男人。不要招惹浪子,文藝青年和中年男子。別招惹太清純的男人。別和沒心沒肺的人在一起。別把犯賤當真愛。一個男人作踐自己來取悅你的時候,千萬不要因此而感動,這個煙頭燙在他身上,下一個就可能燙在你身上。看看一個男人的朋友們是什麼樣的,注意他的朋友們對待女人的態度。還有,千萬別相信一個不準備將你介紹給他的朋友圈子的男人。一個男人只肯喊你「寶貝」的時候,堅持要他喊你的名字。一個男人不再來找你的時候,就不要再去找他。不要相信在戀愛上用手段的人。分手時不要口出惡言意。吸取教訓,但不要後悔,後悔沒有用。        
  相信愛情,相信好男人還存在,還未婚,還在茫茫人海中尋覓你。別說:「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這樣使別人誤以為你閱人無數的話。        
  照鐿子的時候,一定要微笑,跟自己說,我很可愛。如果別人批評你不夠性感,要厲聲回答他:「總有人理解性感,和你不一樣!」        
  永遠不要去做那種午夜背著行李,從一個男朋友家,流落到另一個男朋友家的女人。        
  要運動,要健康,不懶惰,不吸煙。不要晚睡晚起。我跟你說的這些,我未必然性能做到,我也會努力的!        
  愛物質,適當地。永遠知道精神更重要。比那些名表,名牌,時裝,更加美麗的是你自己。        
  順父母心意,但有自己的想法。不要盲從,任何事都問問自己到底怎麼想。讀哲學、科學、心理學,一些你以為枯燥的書。知道這世界的基本規則和常識。多聽聽好的音樂。看好的電影和畫。愛心中的藝術,但不是藝術中的自己。        
  不要小看一分錢,不妨自己去掙掙看。        
  交好的朋友,被朋友傷害了的時候,別懷疑友情,但提防背叛你的人。原諒,但並不遺忘。        
  切 .

【心得感想】

要快樂,要開朗,要堅強,要溫暖,這和性格無關。    
  要原諒這世界和自己。要告訴自己,我值得擁有最好的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20 15:30 |
travelingboy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該把這篇文章拿給我在追的女生看看......

不要招惹尋找和前女友相似,和他母親、姐姐相似的女人的男人。不要招惹浪子,文藝青年和中年男子。別招惹太清純的男人。別和沒心沒肺的人在一起。別把犯賤當真愛。......


這對男生也適用吧.....
不要招惹PUMA? 文藝少女? 中年女子?

只是我不懂邏輯在哪裡ㄟ0000... 表情


The sweet love which you give to me , is a precious gift from your hear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5 12: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8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