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4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不能人道与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一样吗?
不能人道与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1-29 08:03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照字义解释的话,似乎是这样的:
前者,指的是性行为之能力。例如民法第995条的不能人道,指的是无法为正常的性行为,但不排除以人工授精的方式使女方受孕之可能。又即便有性行为之能力,却有可能无法使对方受孕(例如精虫数量太少)。
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则与生育能力有关。前者指的似乎是女方,后者为男方。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9 09:33 |
阿汤哥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鲜花 x7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1-29 09: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照字义解释的话,似乎是这样的:
前者,指的是性行为之能力。例如民法第995条的不能人道,指的是无法为正常的性行为,但不排除以人工授精的方式使女方受孕之可能。又即便有性行为之能力,却有可能无法使对方受孕(例如精虫数量太少)。
不能受孕或不能使其受孕,则与生育能力有关。前者指的似乎是女方,后者为男方。


大大讲了很精辟表情


我想请问一下因工作关系不能常常回家履行同居义务、会不会被告。表情 有没有规定多久才要去""人道""一下。


如果可以人道、但因个人因素、比方主观因素觉得枕边人....太抱歉,明明可以人道却又没兴趣,是否也规类为不履行义务。表情


鱼说你看不见我的眼泪因为我在水里、水说我看的见因为你在我心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9 12:47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楼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52条第一项第五款裁判离婚事由,诉讼上通常先请求履行同居义务获胜诉判决后,对方若仍不履行,就可依此规定请求裁判离婚。
如果因工作关系不能履行同居义务,可以「有正当理由」抗辩,对方即便提告,应该是不会成立的。
法律原则上对家事管得越少越好,所以应该不会规定多久才要去""人道""一下。
至于不能人道,那是民法第995条的问题,是要达到「不能治」的程度才可以撤销结婚。
而不能人道和不想人道(应该是性欲吧)应该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应该是要能人道,才会去讨论有没有性欲,而这个问题,民法是没有规范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详细解答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9 14:23 |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精辟的解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2-13 16: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9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