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95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哈啦] 奇怪的新聞!誰是"領到被害家屬補償金"的人呢?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u20090330193815

案裡的"被害家屬"是誰阿? 死者的小孩不算嗎?
此案裡,誰領了被害家屬補償金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30 21:29 |
tuberos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2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所以小孩、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屬
但因為父親死了,無從向他本人追討,
而小孩繼承父親的財產(財產以及債務),小孩又未成年,當然要找法定代理人,
又找上了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
如果當初父親去世時,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就不會被不知變通的法官搞那麼久了

不過新聞沒寫清楚,當初這一百多萬的被害補償金是由誰給的?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雙手握無限
剎那即永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30 23:16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有時限
看到最後好像是付錢和接受被害賠償的是同一對象
也就是原本要接受賠償,卻因為孫子未成年又沒拋棄繼承而變成自己要給自己表情
什麼"表情 "
XD~ 


[ 此文章被琬在2009-03-31 00:07重新編輯 ]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00:02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uberose 於 2009-03-30 23: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所以小孩、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屬
但因為父親死了,無從向他本人追討,
而小孩繼承父親的財產(財產以及債務),小孩又未成年,當然要找法定代理人,
又找上了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
如果當初父親去世時,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就不會被不知變通的法官搞那麼久了

不過新聞沒寫清楚,當初這一百多萬的被害補償金是由誰給的?
雖然新聞強調是"司法單位 不之變通",但我想這應該跟"誰領了補償金"有關.

"受害補償金"應該只是"政府"先行代墊,再向"加害人"索取,它並非政府出的救濟金,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司法單位當然要索回這筆錢.
當時領補償金的人有沒有退回才是關鍵吧?
受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他們是自家殘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發放受害者補償金"吧?

一頭霧水,請專家們給我們指導指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31 08:27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3-31 08: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雖然新聞強調是"司法單位 不之變通",但我想這應該跟"誰領了補償金"有關.

"受害補償金"應該只是"政府"先行代墊,再向"加害人"索取,它並非政府出的救濟金,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司法單位當然要索回這筆錢.
當時領補償金的人有沒有退回才是關鍵吧?
受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他們是自家殘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發放受害者補償金"吧?

一頭霧水,請專家們給我們指導指導.

表情 公家機構總是不知變通,一切按程序來滴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1 10:12 |
a869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 鮮花 x13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3-31 10: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公家機構總是不知變通,一切按程序來滴
說的好啊

和公務員的人生活會很無趣吧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10:47 |
tuberos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2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3-31 08:2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雖然新聞強調是"司法單位 不之變通",但我想這應該跟"誰領了補償金"有關.

"受害補償金"應該只是"政府"先行代墊,再向"加害人"索取,它並非政府出的救濟金,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司法單位當然要索回這筆錢.
當時領補償金的人有沒有退回才是關鍵吧?
受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他們是自家殘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發放受害者補償金"吧?

一頭霧水,請專家們給我們指導指導.

如果是政府先代墊,那當然要討回來
沒錯,其實當初本來不發放才對
而是由社會局或福利機構發放救濟金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雙手握無限
剎那即永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2 13:00 |
saintai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3-31 10: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公家機構總是不知變通,一切按程序來滴

公家機構公務員能變通嗎 ?
到時,變成不依法辦理。被法辦,要找誰?
公務員也是人也要保護自已。
除了最上面的最最最高層不依法辦事,沒人辦得了他以外。
小公務員當然要「依法辦理」。
保護自已家小呀。
別說風涼話。

好,我道歉刪去這句話。


[ 此文章被saintai在2009-04-02 13:49重新編輯 ]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爲孺子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13:30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saintai 於 2009-04-02 13:3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公家機構公務員能變通嗎 ?
到時,變成不依法辦理。被法辦,要找誰?
公務員也是人也要保護自已。
除了最上面的最最最高層不依法辦事,沒人辦得了他以外。
小公務員當然要「依法辦理」。
保護自已家小呀。
別說風涼話。

好,我道歉刪去這句話。

表情你思考有時似乎有點太直了
我當店員一些狀況也都是照程序來的
不然出差錯倒楣的是我表情
所以我當然了解其中的為難表情
也才說那樣的話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4-02 19: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5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