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uberose 于 2009-03-30 23:16 发表的 : 因为父亲杀害母亲,所以小孩、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属但因为父亲死了,无从向他本人追讨,而小孩继承父亲的财产(财产以及债务),小孩又未成年,当然要找法定代理人,又找上了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如果当初父亲去世时,办理抛弃继承或是限定继承,就不会被不知变通的法官搞那么久了不过新闻没写清楚,当初这一百多万的被害补偿金是由谁给的?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3-31 08:27 发表的 : 虽然新闻强调是"司法单位 不之变通",但我想这应该跟"谁领了补偿金"有关. "受害补偿金"应该只是"政府"先行代垫,再向"加害人"索取,它并非政府出的救济金,不是吗? 如果是这样,司法单位当然要索回这笔钱. 当时领补偿金的人有没有退回才是关键吧? 受害人家属也是加害人家属,他们是自家残杀,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发放受害者补偿金"吧? 一头雾水,请专家们给我们指导指导.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09-03-31 10:12 发表的 : 公家机构总是不知变通,一切按程序来滴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3-31 08:27 发表的 : 虽然新闻强调是"司法单位 不之变通",但我想这应该跟"谁领了补偿金"有关."受害补偿金"应该只是"政府"先行代垫,再向"加害人"索取,它并非政府出的救济金,不是吗?如果是这样,司法单位当然要索回这笔钱.当时领补偿金的人有没有退回才是关键吧?受害人家属也是加害人家属,他们是自家残杀,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发放受害者补偿金"吧?一头雾水,请专家们给我们指导指导.
下面是引用 saintai 于 2009-04-02 13:30 发表的 : 公家机构公务员能变通吗 ? 到时,变成不依法办理。被法办,要找谁? 公务员也是人也要保护自已。 除了最上面的最最最高层不依法办事,没人办得了他以外。 小公务员当然要「依法办理」。 保护自已家小呀。 别说风凉话。 好,我道歉删去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