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帐户当人头 骗9000元罚12万
更新日期:2009/05/23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jzyl.html〔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县35岁男子卢建诚被控卖存摺,帮人骗钱9000多元,他虽不认帐,声称是存摺、提款卡被偷走所致,但不被采信,已被判刑4个月确定,若获易科罚金,将面临最少12万元罚金。
卢某对法官声称,涉案帐户是他的薪资转帐户,谁知开户后,存摺连同提款卡及密码一起放在他平常当广告车用的自小货车内被偷走,才会被诈欺集团用来骗钱。新竹地院简易庭不采信他的说法,依帮助诈欺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卢某不服,上诉后,新竹地院合议认为,他智虑正常、有相当的社会经验,未依常理把提款卡和存摺分开保管已经很可疑,竟还把这种「具有强烈属人性和隐私性」,且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个人财产权益、社会信用评价的金融理财工具,随便放在不经常移动的广告车内,并把提款卡密码另外用纸写下,和提款卡放在一起,也违反经验法则。
法院也认为一般诈欺集团为免骗来存在人头户的钱,被真正的帐户所有人提领或挂失、冻结,「绝不可能」用遗失的存摺、金融卡、密码的帐户来洗钱。
法官也发现,卢某声称被偷帐户是供薪资转帐用,却没有任何薪资或存款汇入纪录,因此驳回卢某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4月确定,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