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37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拜托念过性骚扰法律的人帮帮我
我是在按摩店上班作舒疗师的技师
可是我被摸了
不只被摸手脚腰
他还把手伸进我的衣服摸我的背

我知道我们公司
有的客人都会乱摸
然后选一间比较窄的房间
之后他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00:40 |
K200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24条 强制猥亵罪

至于其他问题牵涉到实务上的运作无法回答你

如果真的是如此 先跟公司商量或是自己去报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6-01 01:25 |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2001 于 2009-06-01 01:2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24条 强制猥亵罪

至于其他问题牵涉到实务上的运作无法回答你

如果真的是如此 先跟公司商量或是自己去报案



公司说的都有出入
有的教我要逃跑
有的说
给他摸几下拿点钱当作代价=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02:04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建议你换老板
说难听一点
这行业多少都跟特种沾上边
除非限女性那一种
这环境要谈法律---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6-01 08:3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认同楼上的看法

在念性骚扰防治法之前
楼主可能要先看一下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第46条第一项
非视觉功能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但医护人员以按摩为病人治疗者,
不在此限。

第98条第一项
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者,由直辖市、县(市)劳工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其于营业场所内发生者,另处罚场所之负责人
或所有权人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
善者,按次处罚。


前述条文虽经大法官释字649号解释宣告违宪,但在三年的存活期间,或是该条文未修正施行前,
上述罚则还是有效的,所以除非你是视觉功能障碍者,而从事按摩业,否则你和老板都可能因违反
该规定而受罚。



性骚扰防治法第20条至25条有相关罚则,请自行搜寻查阅:
http://law.moj.gov.tw/fl.asp 


[ 此文章被大丽丝在2009-06-01 10:43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1 10:34 |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大丽丝 于 2009-06-01 10: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认同楼上的看法
在念性骚扰防治法之前
楼主可能要先看一下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第46条第一项
非视觉功能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但医护人员以按摩为病人治疗者,
.......


可是这家公司有合法执照耶
怎么会这样
还有的地方美容有女子按摩...等
所以这样讲很奇怪

再来是各位的回答
这样表示
我被怎么摸都没办法起诉了吗T^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23:23 |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6-01 08: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建议你换老板
说难听一点
这行业多少都跟特种沾上边
除非限女性那一种
这环境要谈法律---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23:41 |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6-01 08: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建议你换老板
说难听一点
这行业多少都跟特种沾上边
除非限女性那一种
这环境要谈法律---难


为什么很难阿
法律之前
不是人人平等吗?
那这样的话
性骚扰不就是
有等于没有了吗
这样太过分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23:43 |
money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大丽丝 于 2009-06-01 10: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认同楼上的看法
在念性骚扰防治法之前
楼主可能要先看一下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第46条第一项
非视觉功能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但医护人员以按摩为病人治疗者,
.......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
以下罚金。
前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25条这样写的
只是
没有录音的证据
只是衣服我有保留
所以也没办法吗QQ?
告他是不是要请律师阿?
我没有钱请律师耶
报警拿衣服给警察可以吗?
还有他是来店里的客人
没留全名
这样是不是机会很渺茫阿..?
感觉被摸真的很心酸
谁知道会被摸
也不可能每天随时随地都在录音吧...
这法律有缺陷
现在每闭上眼睛或是放空时都会一直想到
历历在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1 23:52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宋楚瑜当新闻局长:你不脱,没人会拍你的
你很气
没错
问题是你证据足够了吗?
衣服不一定有指纹的(有也不一定够当证据)
证人呢?谁敢出来作证(跟你一样,一定被老板踢出去)
如果官司打一年
你失业一年可以吗?
万一证据不足--败诉?
打赢?得到什么?
全部想一想
实务上我还没看到按摩店的小姐告客户毛手毛脚(也许我孤陋寡闻吧)
台中市很多女人按摩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6-02 11:47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6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