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对丁负連带债务120万,若丁免除甲的债务,那乙丙是不是就要还各40万就好?还是甲的部分由乙丙分担?
民法第276第一项, 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之意思表示者
,除该债务人应分担之部分外,他债务人仍不免其责任。
应此甲的部分免除了, 乙丙仅要为自己的部分负责故各附40万的责任
D)10.有关违章建筑的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A)违章建筑原始建筑人无法取得所有权
(B)违章建筑不得为物权的客体
(C)违章建筑原始建筑人可以向其买受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D)违章建筑之拍定人因拍定而取得其所有权
有听老师说,违章建筑只能取得事实上处分权,无法取得(所有权)但这考古题却是藉由拍而取得其所有权,谁说的是正确的呢?
违章建筑之房屋是有所有权的,由原始起造人取得,但其无法为不动产登记,故无法表彰不动产的公示性
因其对交易安全有重大的影响,故不得移转其所有权,但若买受人依买卖关系占有该违章建筑则其取得
合法占有之权能,原始起造人不得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767)对之为权力的行使
.甲在路上拾得乙所遗失手提电脑一只,遂立即据为己有,甲可依下列何种方式取得该电脑之所有权?
(A)遗失物的拾得 (B)无主物的先占 (C)动产善意受让 (D)动产时效取得
答案(A)为什么不可以选呢?
因为首先他是立即据为己有,再来遗失物的拾得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交由警察机关一定时间
无人领取者,始有权取得其物之所有权。依题意其无为一定的法律程序,故不得依遗失物的拾得而为权利主张
甲立遗嘱遗赠乙花瓶一只,其后又与丙订立以丙结缗为条件将该花瓶赠与丙之契约。丙于甲生前结婚。何人得请求交付该花瓶?(96高三)
(A)乙 (B)丙 (C)乙、丙二人共同请求 (D)乙、丙均不得请求
身分权不是不可以附条件,该契约无效?
这题是在考(后行为与前遗嘱抵触视为撤回吗)?
若都不是,这题该如何解答呢?
遗赠即已死亡为发生原因之赠与行为 因为甲丙的契约先生效力
所以丙得为请求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