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hisoka 于 2009-11-22 20:31 发表的 未遂论+不作为犯的实例题讨论: 例题:【幼稚园老师乙见园内小孩A跑动时跌倒”满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顽,不予救助。其实A并未受伤,满嘴是血乃因边玩边吃沾满番茄酱所致。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成立犯罪,应如何论处?理由安在?】补习班参考拟答为:以新客观未遂论审查,乙构成不作为杀人罪。.......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22 20:45 发表的 : 敝人也觉得用普通伤害罪之不作为犯来解就好了,杀人罪...... 至于未遂理论:主观理论来乱的,旧客观未遂理论最高法院不采(废除判例),新法立法理由又否定印象理论, 剩下能用的就只有新客观未遂论了...... 不过学界通说还是印象理论就是了......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下面是引用 hisoka 于 2009-11-22 20:31 发表的: 例题: 【幼稚园老师乙见园内小孩A跑动时跌倒”满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顽,不予救助。 其实A并未受伤,满嘴是血乃因边玩边吃沾满番茄酱所致。 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成立犯罪,应如何论处?理由安在?】 补习班参考拟答为:以新客观未遂论审查,乙构成不作为杀人罪。 .......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1-24 10:10 发表的 : 盯了好久想到--业务过失。因为不管是杀人罪还是普通伤害好像都不太适用还有就是老师跟学生间有保证人地位吗?→负有救助义务。感觉这题不太有未遂的味道哈哈~今天没睡饱,来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