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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可以用遗嘱承认非婚生子女吗?
这是今年地特的其中一题考试,

该问题是:

被继承人能否用「遗嘱」来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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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12-27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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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一下~是"认领"非婚生子女!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12-27 14:37 |
shyulih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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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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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笑话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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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法规》的实务上,有所谓的『遗嘱认领』,属于“自动认领”的一种,所以,答案是:可以的。见,范彦:《户籍法规》,P.159、民77再版。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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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7 16:35 |
ne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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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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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hyulih 于 2009-12-27 16: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在《户籍法规》的实务上,有所谓的『遗嘱认领』,属于“自动认领”的一种,所以,答案是:可以的。见,范彦:《户籍法规》,P.159、民77再版。 表情


感谢大大...让我吸收新知
但...这题也考的太...机车了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7 18:27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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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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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98年12月1日死亡,立有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A屋地及现金300万元,指定给乙(女友)和丙,及认领乙所生之丙.甲之母丁认为遗嘱是打字的,虽有甲签名,应无效.请问谁有继承权?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7 21:21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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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27 21:2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于98年12月1日死亡,立有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A屋地及现金300万元,指定给乙(女友)和丙,及认领乙所生之丙.甲之母丁认为遗嘱是打字的,虽有甲签名,应无效.请问谁有继承权?


这跟本题有什么关系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09-12-27 22:28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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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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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遗嘱之认领违背遗嘱之方式者:遗嘱须遵守一定之方式(民法第一一八九条~第一一九八条),违背方式之遗嘱为无效,故依遗嘱认领时,如遗嘱欠缺法定要件者,则该认领无效。

故以遗嘱认领方式,亦须要符合「遗嘱经见证之法定程序」才有效力!

故本人认为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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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28 12:2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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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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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领在实体法是观念通知(准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单方行为?或双方行为?由此推论下去,才能得到比较好的看法.
2遗嘱,民法有规定其成立生效要件.
3所以两个一起来分析一下,如果遗嘱欠成立生效要件,遗嘱无效.但其中的认领意思采观念通知的话,则成立.(原问的变化题)
4因此,有认领效力.成为唯一继承人(a屋地及300万,全部继承).而女友则为遗赠人部分无效.但女友为丙的法定代理人(当然婚生性),所以老妈妈第一次争产失败.
5老妈妈可第二次争取,告确认无真实血缘关系,若成立,则认领因违反真实,而无效.则唯一的继承人又回到老妈妈.(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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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8 12:38 |
chiw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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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找到的资料,「可以」是学者的通说。
(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九期,页79)、(月旦法学杂志第28 期,第11 页)林秀雄教授。
根据「户籍法46条」在96年12月14日之前的规定是「认领登记,以认领人为申请人;依遗嘱为认领者,以遗嘱执行人为申请人。」
但这一条已经修正两次了,这条规定在法条中也找不到,所以目前是于法无据。
但可以参考成大法研所叶婉玉的硕士论文,采取的是否定说,原因是因为法未有明文规定。

唉~这一题真的是在乱搞,应该出在申论题的地方,结果出在选择题
结果是「可以」的答案你可以找的到,「不可以」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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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8 16:06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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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说理由?
否定说理由?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8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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