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不作為犯罪責之探討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3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x
0
[發表] 不作為犯罪責之探討
檢:你有沒看過甲
乙:沒有
檢:你有沒摸過甲
乙:沒有
檢:知不知道甲生病
乙:不知道
檢: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10-02-05 19:43重新編輯 ]
x
1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05 17:07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
上面的劇情
想得金酸莓獎的編劇可以參考一下
不作為犯: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分:純正及不純正(跟蜂蜜一樣)
詳情請自行搜本版(老人家打字慢)
我的看法:
英文:
動詞ing+刑15=動詞ed
化學:
277+刑15=278
生病+刑15=294
刑15是劇情的延續,而不是創設
x
0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05 17:19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
哈哈...看了好久
泳客溺水 + 救生員衝入海中拉起泳客 → 美滿結束。
泳客溺水 + 救生員冷眼旁觀 → 不作為犯。
泳客玩水 + 救生員衝入海中拉起泳客 → 神經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0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5 18:02 |
ryulullul
級別:
小人物
x0
x13
分享:
▲
▼
檢:知不知道乙生病
乙:不知道
他不知道的前提下也有罪?
不作為不是至少要有知嗎…
神經病那個我有笑到
-------重編輯後-------
重看了第四遍…
我懂了
是我錯了,對不起…
民法親屬篇有修
扶養義務要注意一下…
[ 此文章被ryulullul在2010-02-05 19:04重新編輯 ]
x
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5 18:07 |
芸淡風清
級別:
小人物
x12
x149
分享:
▲
▼
蛤?什麼?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x
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5 19:06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下面是引用 ryulullul 於 2010-02-05 18:07 發表的:
民法親屬篇有修
扶養義務要注意一下…
補充:
不只是民法親屬篇有修,新法294-1(可以說是另類的祖卻違法事由)
於99/1/27公佈之.以下為內容:
第 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
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
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
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05 19:31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x24
x528
分享:
▲
更正啟示:
偷懶copy被抓到
被害人甲已更正
當然就是乙的直系尊親屬
男還女的?
有差麼?~~~~
x
0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05 22:07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4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