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2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spa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窃盗?加重窃盗?
请教版上大大,小偷在火车上偷是窃盗~在月台上偷是加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5-30 22:22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加重窃盗罪,实务判解找不到,但是立法旨意上还是可以认定其为加重窃盗罪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22:46 |
cash82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同意加重窃盗

举个考古题也是加重窃盗的
某甲晚上出来闲晃,经过乙家发现窗边桌子上有一只手表,于是撬开窗户用手侵入窗户拿到桌上手表得手逃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01 17:17 |
nspam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6-01 17: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同意加重窃盗

举个考古题也是加重窃盗的
某甲晚上出来闲晃,经过乙家发现窗边桌子上有一只手表,于是撬开窗户用手侵入窗户拿到桌上手表得手逃逸。



此例正是321条1项2款所欲规范的"毁越了安全设备而犯320之罪"~感谢二位大大解惑~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6-01 21:55 |
qqmanko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以参考
49年台上字第170号
18年上字第1384号
(49)台令刑(三)字第0278 号
(42)台令参字第4548号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2 00: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8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