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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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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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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錯誤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題: 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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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23 13:54 |
taipocat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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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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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91年律師之考題…網路可找到相關解答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1-23 14:46 |
l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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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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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提供給我網址,我找不到勒...感恩!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23 16:54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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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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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

請問依照88條,甲可以主張撤銷嗎?
 
此題為物權行為的錯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發生,無民法88條之適用,甲得主張民法179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乙返還雷射印表機。
 
88條第1項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88條第1項但書規定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得撤銷,動機錯誤是指意示表示緣由上的錯誤,即對其意思表示形成過程中重要的事實,認識不正確。例如誤認某地將升值而購買。

88條第2項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2項其實就是第一項但書之例外,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1-24 09:02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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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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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3F friend   ans, wonderful.............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5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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