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yendo 于 2011-01-01 22:38 发表的 过失伤害问题:
甲骑车被乙从后方撞击后,当时乙机车前踏板上载有丙(未成年人),甲没受伤,乙和丙都有受伤,
1. 请问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还是也可以一起告乙吗 ?
请问为什么不成立过失共同正犯呢?甲为什么只成立伤害罪? 感谢解答
我只回答(我认为)我会的部分:
丙可以告乙吗? 可以的,但应该是由法代来告。
丙可以告甲吗? 我不确定,但若丙已接近成年,其风险应自负。
为什么不成立过失共同正犯? 第一:
通说及实务均认为,并无「过失共同正犯」这东西。(犯意之联络,行为之分担......过失无法连络)
第二:即使采少数说(共同的不注意-许玉秀),亦不适用于本题。
甲为什么只成立伤害罪? 甲成立什么罪要视甲的主观犯意而定,假设你说的「受伤」是指轻伤,则甲所成立之罪有以下可能:
1.杀人故意→杀人未遂
2.重伤故意→重伤未遂
3.伤害故意→伤害记遂
4.过失→过失致伤
5.无故意过失→无罪
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