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3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梅果貓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卜] 還可以是朋友嗎
【問卜者資料】

【關係人資料】男 朋友

【問題說明】

 (二)請寫明以一行文字說明想問問題,並為此設立期限
 請問是否可以跟好朋友合好
 (三)請簡單寫明事情的概況,字數盡量控制在三百字內:
二、三個月前跟好朋友因為誤會而爭吵。目前互相沒有聯絡
想知道友誼會再繼續嗎
 (四)說明預計回饋時間
有進展立即回覆,最晚年底前會告知狀況
(五)請PO出你所抽到的牌,更建議到以下網站抽牌,可以省下很多打字時間 
 皇帝正,聖杯皇后正,寶劍三逆位,節制正,聖杯九正


[ 此文章被梅果貓在2011-08-16 16:4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4 23:07 |
quiqui0825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兩人之間不愉快, 是因為"有一方 覺得對方不願意互相嗎?"

一方覺得自己很努力了, 但對方卻吝於付出關心或給予回報


其實可以好好聊聊的,

或者 您可能要比較辛苦點, 先釋出關心(辛苦了)

不然 照目前的相處方式, 對" 恢復友誼"的幫助不大


現任 專職塔羅占卜師

另外 擅長: 曼陀羅心靈能量剖析 & 身體脈輪解讀 & 指導靈訊息傳達

臉書: Eos Chang

預約電話: 0928-830-455

痞客邦 每周更新運勢占卜文章: http://eoschang.pixnet.net/blog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5:13 |
梅果貓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uiqui0825 於 2011-08-16 15: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兩人之間不愉快, 是因為"有一方 覺得對方不願意互相嗎?"

一方覺得自己很努力了, 但對方卻吝於付出關心或給予回報


其實可以好好聊聊的,

或者 您可能要比較辛苦點, 先釋出關心(辛苦了)

不然 照目前的相處方式, 對" 恢復友誼"的幫助不大



恩~~真的是"有一方 覺得對方不願意互相啊"!!!!
其實應該是說,最早的時侯因為有些誤會吵翻了。後來又有聯繫之後,因為對方臨時要離開我們居住的城市
但是,卻沒有告訴我。我會知道是因為找了對方,對方的家人告知才明白。
當時的情緒就一湧而上,就跟對方在言語上鬧翻了。

(我個人的感覺是----既然說好要合好,朋友間應該要禮貌上告知一下。
  更何況是有對方的未接電話,才展轉得知他離開這個城市,所以當下情緒就爆開了....對方後來也被惹毛覺得
  為何什麼事都要告知我?)

所以說,我要比較辛苦的意思是指,我要先跟他道歉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6:25 |
quiqui0825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妳先跟他聯絡, 會比較好一點 表情


現任 專職塔羅占卜師

另外 擅長: 曼陀羅心靈能量剖析 & 身體脈輪解讀 & 指導靈訊息傳達

臉書: Eos Chang

預約電話: 0928-830-455

痞客邦 每周更新運勢占卜文章: http://eoschang.pixnet.net/blog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9: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